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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搶劫、四次盜竊前科的男子黃某某在供述中故意報低盜竊金額,企圖通過達不到構罪標準的方式脫罪。未料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通過倒查贓款等方式固定證據,戳穿了他的謊言。近日,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某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4月16日,夷陵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1月5日凌晨,黃某某利用技術開鎖的方式進入鄰近的三家餐飲店,吃鹵牛骨、喝飲料,還盜取柜臺備用金1530元。案發后,黃某某供述堅稱自己只偷了400元。
承辦檢察官調取其前4次盜竊案卷宗仔細審查,對比發現他每次被抓后供述的盜竊金額都少于被害人陳述金額?;凇按嬉捎欣诒桓妗痹瓌t,法院判決均采信黃某某供述,作出有利于他的認定。綜合分析后檢察官認為,黃某某很有可能有意識降低供述金額,達到脫罪的目的。
審查起訴環節,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從贓款去向著手,倒查到其在盜竊后曾拿著一把零錢前往棋牌室打牌,零錢數量、面值與被盜餐館收銀員清點時記錄的手寫草稿相似,多人證明他在這里輸多贏少,輸的錢不低于1000元。
隨后,承辦檢察官提訊黃某某,一方面將證據擺在他的面前,一方面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終于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線,承認自己是故意報低盜竊金額,并對自己盜竊三家店鋪,現金金額達153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單看案值來說確實不高,但堂而皇之入室盜竊,會直接對老百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產生不好的影響。無論涉案金額大小,只要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就要高度重視。像這類多次犯案的人員,很有可能具備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我們要更加謹慎,讓‘存疑’不疑?!背修k檢察官說道。
承辦檢察官提醒,隨著氣溫升高,入室盜竊案件也將逐步進入高發期,廣大市民要及時關好門窗,做好相應防盜措施。同時,“存疑有利于被告”保護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是可以抱有僥幸心理鉆的“空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守法依規才是光明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