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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嘯天刑滿出獄,已經返回家中。上午,閆嘯天的老家門前拉起彩幅歡迎他回家,親戚朋友們都趕來了。他向街坊鞠躬表示:“我一定會做一個感恩社會的人?!?/p>
2014年,河南大一學生閆嘯天回到家鄉新鄉市輝縣市過暑假,和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16只小鳥并通過網絡售賣,經鑒定,其中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只為隼形目隼科動物。
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鄉市中院維持了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其后,該案申訴至河南省高院。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達(2017)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閆嘯天服刑期間三次獲減刑,分別為6個月、6個月、8個月。其中一份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記載:閆嘯天認罪悔罪,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獲得多次表揚,被評為2019年度監獄改造積極分子。
在經歷三次減刑后,閆嘯天服刑8年10個月,于2023年5月27日刑滿出獄。當天,極目新聞記者在閆嘯天輝縣老家看到,其門前拉起橫幅寫道:“歡迎閆嘯天同學平安回家?!倍嗝H友從外地趕來,買魚買肉,準備了大鍋飯等待其回家。
5月27日中午11時許,閆嘯天的父親攜家人在門口對街坊鄰居表示感謝。閆嘯天也現身對大家說:“感謝大家這些年對我家里的支持,我一定會做一個感恩社會的人。”隨后,他深深地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