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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衛萌
被執行人并不等于“老賴”!5月31日,湖北省建始縣一名被執行人盧某,在案件“終本”兩年多后,主動履行了執行義務。
辦案法官介紹,“終本”是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金錢執行案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的一種結案方式。
2018年初,盧某以承包工程缺乏資金為由向吳某借款2萬元,約定2019年1月10日返還本息共3萬元。盧某逾期未還款,吳某于2020年4月1日向建始縣法院起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盧某于2020年5月30日返還吳某借款2萬元。盧某再次逾期,吳某于同年7月14日申請建始縣法院強制執行。
建始縣法院沒有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于同年12月1日裁定“終本”。法院查明,盧某未能還款,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掙不到錢,其并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賴”,“終本”之前沒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
“盧某果然不是‘老賴’!”辦案法院介紹,2023年初,盧某經濟情況好轉后,主動聯系吳某還款。念及與盧某的昔日交情,念及盧某在經濟雖有好轉但尚不寬裕的情況下能夠主動還錢等因素,吳某最終同意盧某還款2萬元了結糾紛(不含訴訟費用)。
5月31日,盧某將2萬元錢轉給建始縣法院。訴訟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盧某已另外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