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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艾紅霞、通訊員周發超、劉超)省公安廳、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湖北省強化河湖警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四級河湖警長制,強化“河湖長+河湖警長”工作機制,健全河湖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維護河湖安全穩定秩序,守牢流域安全底線。
《實施意見》明確,以河湖長制為依托,在全省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四級河湖警長制,及時摸排涉河湖安全穩定風險隱患,研究解決河湖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治安問題,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犯罪,切實維護河湖流域安全穩定秩序,有效實現全省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的河湖保護總體目標。
《實施意見》明確,將開展情報信息會商研判、構建水域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打涉河湖違法犯罪、開展專項問題整治行動、開展河湖治安巡查、共同開展問題督辦等六大任務。各級河湖警長在河湖長的指導下,協助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治安問題,依法遏制、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實施意見》,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涉河湖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時將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的涉河湖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各公安機關積極參與打擊破壞河湖生態環境聯合執法行動,對移交的涉河湖違法犯罪案件及時開展調查偵辦,對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依法履職過程中遇到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對涉河湖重大案件,河湖長會同河湖警長召集相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專項攻堅、聯合督辦,共同依法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
2017年,我省率先建立河湖警長制,協助各級河湖長解決了一大批涉河湖環境問題,助推全省河湖水環境水生態持續改善。本次印發的《實施意見》將進一步強化公安機關在我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湖北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格局,為保障湖北河湖長制深入實施、確保“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