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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張云勃、陳迪夫)近日,保康縣五峽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安楠,來到國家稅務總局保康縣稅務局青年夜校,為51名稅務青年講述稅收征管、日常生活中的《民法典》應用。付安楠律師在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龐大群體中,挑選"被贍養人"這一特殊群體,闡述《民法典》與稅收的法律關系。
保康縣稅務局青年夜現場。通訊員 供圖
保康縣稅務局青年夜校始于2021年9月7日,40歲以下人員全部參加,每周二18:30到20:30進行集中授課,或自主學習。由征收管理、稅政、辦稅服務廳等部門業務骨干輪流講解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務登記注銷、首違不罰、風險管理、納稅信用評價、電子稅務局操作等業務,邀請黨校講師、政府辦行家、報刊編輯、廉政建設、公文寫作、稅費共治等內容,目前共舉辦81期,助力新任公務員執法資格模擬考試成績人均提升19.6分,4人獲得稅務師資格,4人考上研究生,多名青年在市縣稅務大比武和知識競賽中獲得好名次。
這次"法律進機關"授課人付安楠律師2018年執業,擅長處理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領域的糾紛案件,她積極參加保康縣維穩工作和普法宣傳,為政府建言獻策、為企業排憂解難,2020年被評為"溫暖襄陽"十大優秀法援律師。
"征稅實踐中,可能遇到‘陰陽合同’,訂立陰陽合同目的主要是偷逃稅費,依照我國關于合同問題的法律規定,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付安楠律師告訴稅務青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提醒稅務人"練就‘火眼金睛’,善于從隱秘、真假的交易合同中找到‘真身’,善用法律行使撤銷權和追索權,維護國家利益。"
付律師將《民法典》與涉稅案例、日常生活緊密結合,講解風趣幽默,稅務青年在潛移默化中認識法律條款設計初衷和日常應用。
"真的很過癮!干貨多多,收獲滿滿!付律師的普法課生動有趣!"保康縣稅務局青年干部紛紛表示,將繼續深入學習《民法典》,學用并舉,持續走好依法治稅道路,讓稅務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高質量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