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因未經報備許可,擅自組織人員在村居河道進行民間劃龍舟行為,溫州瑞安市兩人被警方行政拘留。6月12日,這一警方通報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案件通報(來源:瑞安公安)
重午龍舟歲歲陳,輕鳧飛燕各如云。端午節臨近,賽龍舟是端午節最重要的節慶習俗之一,臨近端午,很多城市鄉村都會組織各有特色的“賽龍舟”活動,讓傳統佳節更加熱鬧活潑,更具人文底蘊,也表達人們的美好愿望和祝福。
正因為賽龍舟給大眾印象都是歡樂祥和,喜聞樂見,所以,當聽說有人因為擅自組織“劃龍舟”而被拘時,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是不是管得太寬了?大過節的,讓老百姓高興一下不行嗎?甚至有一些自媒體質疑當地亂作為,執法不規范,這就是典型的看新聞只看標題,看事情只看開頭。
其實,當地警方通報得很清楚,之所以對涉事村民黃某(男,62歲)、李某(男,57歲)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擅自組織人員在河道內進行劃龍舟,還因為在他們組織的活動中,發生了龍舟沉水事故,船上人員均落水,所幸經過救援無人傷亡。組織活動卻不做好安全保障,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造成了事故后果,這難道不需要負責嗎?這跟是否干預傳統民俗活動,實在是沒有一毛錢的關系。
而且,據媒體報道,當地民間組織的劃龍舟活動,向來就不怎么“太平”,從清末民初就開始沖突械斗,2008年還產生過糾紛,并存在強制攤派、變相斂財、低俗迷信等不良現象,這聽上去完全不像是正經的劃龍舟,倒像是借著傳統民俗之名,大搞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坑害無辜百姓,把龍舟的名聲都給弄壞了。
也正是因為這種亂象屢禁不止,當地才在大范圍征求意見之后,專門發布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嚴禁借建造龍舟或劃龍舟的名義進行尋釁滋事、封建迷信、強制攤派、變相斂財等活動,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渾水摸魚,借機牟利,把熱鬧變成胡鬧,在佳節趁機“打劫”,以傳統習俗之名,行尋釁搗亂之事。這也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出手治理。檢索一下,不少城市在節日期間,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都有類似規定,只要當地大多數群眾認可治理效果,就應該堅持下去,不該被“亂帶節奏”。
近年來,借由“傳統民俗”之名,行欺世亂俗之事的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不是對傳統民俗的維護,也不是對傳統文化的弘揚,而是打著“民俗”的大旗,貪占撈取,傷風敗俗,甚至踐踏法律底線。這與傳統民俗傳遞真善美、表情達意、增強民族認同感的美好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千萬不能被不正之風吹迷了雙眼,更不能被詭計和手段掏空了錢包,甚至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劃龍舟”本來是很有儀式感、很有煙火氣和歷史底蘊深厚的優秀傳統體育項目,社會影響大,參與人數多,所有更要精心組織、保障到位,保證安全有序,才能盡享節日的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