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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湖北省強化河湖警長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四級河湖警長制,強化“河湖長+河湖警長”工作機制,健全河湖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維護河湖安全穩定秩序,守牢流域安全底線。
《實施意見》明確,以河湖長制為依托,在全省公安機關建立健全四級河湖警長制,及時摸排涉河湖安全穩定風險隱患,研究解決河湖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治安問題,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犯罪,切實維護河湖流域安全穩定秩序,有效實現全省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的河湖保護總體目標。
《實施意見》明確,將開展情報信息會商研判、構建水域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打涉河湖違法犯罪、開展專項問題整治行動、開展河湖治安巡查、共同開展問題督辦等六大任務。各級河湖警長在河湖長的指導下,協助解決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存在的治安問題,依法遏制、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
2017年,我省率先建立河湖警長制,協助各級河湖長解決了一大批涉河湖環境問題。本次印發的《實施意見》將進一步強化公安機關在我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格局,為保障湖北河湖長制深入實施、確保“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