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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和孩子們在親子樂園中玩耍 ? ?攝影: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劉冬莉
年卡須知
探訪 多家親子樂園表示預付卡不予退費
在位于武漢市武昌區(qū)群星城3樓的貝樂園門口,擺放了許多嬰兒車,有的家長在外等候,也有家長在場內陪小朋友玩耍。極目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辦卡事宜,店員指著墻上張貼著的收費標準說:“我們分電玩區(qū)和樂園區(qū)。如果你的孩子喜歡玩電玩,推薦買次卡;樂園則可買月卡或辦年卡。總之,充值金額越大,優(yōu)惠越多。”至于是否可以退費,該店員表示,辦卡后是不能退費的,次卡可以轉讓。但是月卡、半年卡和年卡不能轉讓。
記者留意到,該樂園前臺擺放了一張“年卡須知”的告示牌,上面明確寫有“年卡僅限年卡寶寶本人使用”“開卡后不退不換”“年卡不得轉讓,轉讓無效,發(fā)現沒收處理”等規(guī)則。在位于洪山區(qū)萬利廣場內的米其爾兒童主題樂園內,工作人員介紹,該樂園分為沙池區(qū)和淘氣堡樂園區(qū),有次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等收費方式,但淘氣堡僅限于1.2米以下的兒童玩耍。“辦卡后不能退費,但可以轉讓。”
記者探訪發(fā)現,多家親子樂園均明確表示,預付卡一經充值便無法退款,且不提供任何書面合同或收據。
律師 部分退費規(guī)則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湖北省邦理律師事務所程治綏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親子樂園消費時,應要求與商家簽訂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親子樂園未在規(guī)則中明確退費規(guī)則、規(guī)則披露不完善,消費者無法得知具體退費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遵守其單方設置的規(guī)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退費規(guī)則不合理,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財產權。
據報道,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從今年2月起啟動親子樂園行業(yè)監(jiān)督工作,組織專業(yè)律師團隊通過實地走訪、收集深圳17個親子樂園品牌,涉及61家門店的入園規(guī)則、用戶協議等格式條款。在前期調查中,深圳市消委會發(fā)現被調查的親子樂園退費規(guī)則普遍不合理,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主要存在未明示退費、延期規(guī)則,退費規(guī)則不合理,利用格式條款減輕或免除安全保障義務,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侵害消費者的肖像權、人格權或知識產權,單方限定管轄法院等問題。
5月,深圳市消委會推出自律公約,提出設立7天冷靜期,即消費者在購買后7天內尚未使用的,可全額退款;明確有利于消費者的退費標準;合理設置對攜帶食品、飲品的限制,不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在園內就餐等。15個親子樂園品牌的59個門店承諾加入自律公約,并全面整改相應格式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