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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梁軍 王宇航
“謝謝法官的及時提醒,我們公司已和申請人達成和解,避免了強制執行給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7月6日,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專程來到棗陽市人民法院,對執行法官的善意文明執行、為企業排憂解難表示由衷的感謝。
王某某訴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棗陽法院審理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建筑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勞務款74萬余元。后因建筑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某遂向棗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指揮中心(通訊員供圖)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建筑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
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對該公司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前,向公司負責人及公司法務進行了信用提示,講明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面臨一系列不利后果,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引導其樹立誠信為本的理念。
在善意執行舉措感召下,建筑公司負責人隨即表示愿意和申請人協商,積極履行支付義務。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建筑公司按期全額兌付執行款。6月16日,申請執行人撤回該案的強制執行申請,案件至此執行完畢。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我院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不僅有力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最大限度保護被執行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既顯示法律的剛性和司法權威,又彰顯了法律的柔性和司法溫度,促進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棗陽法院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