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山東一隊游客在河北保定淶水縣野三坡景區附近旅游時,兩名老人從民宅邊的核桃樹上摘下兩個核桃給孩子玩耍,被村民索賠5000元,經調解賠了3000元,游客認為遭到訛詐。7月27日,當事村民一位親屬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游客采摘的核桃是文玩核桃,索賠價格是按照市場價格來定的。但古玩專家介紹,品質好的文玩核桃鮮果一個價格不超過20元。(據7月27日極目新聞《游客摘兩個核桃被村民索賠3000元,村民親屬稱是文玩核桃,專家:單個鮮果價值不超過20元》)
(相關資料圖)
按照爆料的當事人武女士的敘述,當時在民警的調解下,這件事以武女士向對方支付了3000元賠償費用了結,但她回家后思前想后,還是覺得自己被訛詐了,于是將事情原委發上網,想讓網友評評理,為自己討一個公道。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不甘心”,說明當時的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所謂的“調解”沒有做到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公平公正,以理服人,所以當事人覺得氣不順,意不平,想向輿論要一個是非公道。
民警現場處置場景(受訪者提供)
而據報道,兩邊的說法雖然有部分出入,但也有一些基本事實是一致的。武女士認為,自家兩位老人摘核桃屬于誤摘,沒有偷盜的主觀意愿,而且爭吵過程中也沒有碰到對方的老人,老人就躺到地上,據此索賠5000元,實在是坐地起價。而村民則認為文玩核桃的市場價就是比較高,而且游客態度不好,推倒了老人。所有這些矛盾加在一起,才開出高額的索賠。
人在氣頭上,難免沖動,說出的話,做出的事,很多都是源于情緒而不是基于理性。文玩專家表示,哪怕是文玩核桃,也得盤上多年才有好價錢,而鮮果的價格每個不會超過20元。所以,無論怎么算,開口就索要5000元的賠償金額也的確是太高了。
游客支付賠償款截圖(受訪者提供)
而雙方在爭論和沖突中,老人被推倒一事,也不應該只聽一面之詞,究竟有沒有推搡,老人有沒有受傷,受傷到什么程度,都應該作為法律處罰或調解處理的依據。從這件事的處理結果來看,老人應該尚未構成輕微傷,還達不到治安處罰的標準,所以民警采取了調解的方式解決。那么,具體賠償金額多少,更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有理有據地決定,既要兼顧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也要順應世道公理,符合一般常識。
值得注意的是,這件事發生在景區附近,武女士一家是來游玩的游客,發生這樣的事,難免給人留下“宰外地人”的印象,如果處理得不好,影響的是整個景區,甚至整個地區的文旅形象和風評聲譽,這才是真正的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目前,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已經表示,將就此事向上級匯報,希望當地還是能夠積極發揮調解的作用,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息紛止爭,讓雙方真正心平氣順,就事論事,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同時,也要完善景區及附近的各種提示和警示,避免類似誤會和糾紛再發生。
牢騷太盛防腸斷,風物長宜放眼量,不要因為一件小事,壞了大家對整個景區的印象,更不要讓“和稀泥”式的調解,讓事情調而不解,越調越亂,影響人們對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