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現在捕魚,不僅會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回去得給親戚朋友宣傳一下,千萬不能再去非法捕魚了。”參與旁聽庭審的村民對現場的檢察官說道。
7月26日,湖北仙桃市檢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為了加強庭審的教育效果,經與仙桃市法院協商,最終該案選擇在案發地仙桃市五湖漁場進行開庭審理,相關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周邊村民共計40余人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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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承辦檢察官介紹,去年10月19日12時許,被告杜某某、馮某某、趙某某共同商議前往五湖漁場捕魚。杜某某將4張刺網放置于面包車上,開車搭載馮某某、趙某某到達五湖黃鱔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三人使用刺網在保護區水域內下網捕魚,后被仙桃市漁政執法支隊當場抓獲,并起獲漁獲物65.8公斤。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杜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撈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三人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損害了漁業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杜某某等三人在捕魚水域共同放流幼魚50000尾,并判令三人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我們愿意彌補自己的過錯,并承擔增殖放流的責任。”庭審中,杜某某等三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現場普法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還組織了現場普法活動,向在場的群眾宣傳法律知識,引導群眾樹立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法律意識。
最后,仙桃市檢察院還聯合仙桃市法院、漁政執法部門,組織被告人杜某某等三人一同前往東荊河流域進行增殖放流,在檢察官的現場監督見證下,50000余尾魚苗歡快地游進水中。
增殖放流
仙桃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該院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采用 “刑事打擊+公益訴訟”的辦案模式,將“恢復性”司法理念落到實處,更好地提升了流域綜合治理案件的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