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保存的兩張借款證據(jù)
(資料圖)
湖北黃石市民廖先生在2017年先后借給朋友賈某40余萬元,不料對方突然去世。多次向賈某親屬討要未果,廖先生將對方告上了法庭。2022年,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應由賈某妻子以及其前妻所生的兩個兒子承擔該債務。廖先生申請執(zhí)行時,卻被該法院執(zhí)行庭裁定駁回。8月2日,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一負責人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官司并非普通民間借貸糾紛,而是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需要提供遺產繼承新證據(jù)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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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間借貸惹出糾紛
“幾十年的朋友,卻沒想到人去世了,我會和他的親人鬧上法庭?!?1歲的廖先生說,他退休前在黃石某醫(yī)院工作,18年前被醫(yī)院抽調到勞動部門做傷殘鑒定時,認識了當時在黃石市陽新縣人民法院工作的賈某,并成為了好朋友。
2017年8月,賈某找到廖先生稱自己與妻子離婚后,談了一個女友,需要買一套婚房,手頭比較緊。同年8月10日和10月23日,廖先生先后兩次共借了43萬元給賈某?!捌渲幸粡?萬元的借條找不到了,但借出的40萬元借據(jù)還在。”廖先生說,在2018年春節(jié)期間,他接到賈某前妻的電話,稱賈某去世了。
賈某去世后不久,廖先生找到賈某的現(xiàn)任妻子肖女士,提出借款之事需要有個著落,對方主動承擔了該筆債務,并表示有些欠款沒有收回來,一旦回款后,她會將欠款還上。可一晃過了幾個月,肖女士卻以各種理由遲遲不還錢,讓廖先生有些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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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朋友的家人告上法庭
“兩筆錢都不是直接轉到朋友賬戶上的。”廖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第一筆20萬元的借款是打進了肖女士的賬戶中,另一筆23萬元的借款是打到賈某兒子賈某華的賬戶上。見肖女士遲遲不愿意還款,2018年5月,廖先生將她和賈某華兄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償還借款。
“起訴可謂是一波三折?!绷蜗壬f,當時他和妻子將賈某的兒子和妻子告上了法庭,但被要求分開起訴。2019年10月,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廖先生的起訴,隨后他向黃石中院進行上訴。2020年9月,黃石中院發(fā)回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重審,經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裁決,認為賈某華兄弟的戶籍在陽新,該案遂移交陽新縣人民法院審理。2020年12月底,陽新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雖被告賈某華兄弟戶籍在陽新,但兩人長住黃石港區(qū),而且賈某是陽新人民法院退休干警,該院應該回避。最終在2021年,陽新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移交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2021年11月5日,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肖女士和賈某的兩個兒子以所得賈某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廖先生借款本金40萬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罢埪蓭煷蜈A了官司,我想著這個事終于有了個結果,可后面的事又讓我傻了眼。”廖先生說,判決書上寫的是30日內償還借款和利息,他拿到判決書后,想著肖女士和賈某的兩個兒子應該會還錢了,可過了期限仍不見他們還錢,于是向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22年4月,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給出的裁定書又讓廖先生犯了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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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卻難以執(zhí)行
該法院執(zhí)行庭認為,“鄂0202民初767號”民事判決書沒有明確被執(zhí)行人肖女士和賈某兄弟兩人所得賈某遺產實際價值,屬于執(zhí)行標的不明確,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執(zhí)行案件的條件,駁回了廖先生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
“同是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怎么自己的執(zhí)行庭又將判決結果推翻了?”廖先生想不通,于是多次與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溝通,均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結果。而且在事后,肖女士得知她被告上了法庭,就將那套房子退還給了開發(fā)商,拿回了首付的錢目前已回到仙桃老家。
“此案我們十分重視,多次與當事人溝通解釋過。”8月2日,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一負責人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拿出該判決書,記者見到上面密密麻麻地做了一些標注。該負責人介紹,該案一審時,廖某是以普通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由于賈某去世,黃石中院發(fā)回重審,案由變更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就需要原告舉證被告繼承遺產的事實情況,而不是簡單舉證借貸事實。
“廖先生借錢是事實,賈某去世了也是事實,但申請法院執(zhí)行有明確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判決結果都符合強制執(zhí)行條件。變更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具體繼承遺產的證據(jù),法院將根據(jù)審理查明被告實際繼承遺產多少的事實進行判決和執(zhí)行。”該負責人解釋,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必須持中立立場,不能偏向原告被告任何一方,不能指導一方舉證或改變訴訟請求,需要原被告自己提出訴訟請求并舉證質證辯論,法院審理查清事實后再作判決。債務人賈某死亡后,廖先生急于打贏官司,把案由從民間借貸糾紛改為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卻沒有向法院提供債務人賈某有哪些遺產的證據(jù)。法官作出了支持其訴求的判決,進入執(zhí)行后,經調查發(fā)現(xiàn)肖某名下的房屋系其婚前購買,與賈某婚后共同還貸兩個月,債務人賈某就死亡了,該房屋是否屬于債務人賈某的遺產,廖先生沒有主張,判決也沒有認定,導致后續(xù)無法執(zhí)行。
“不動產轉移是有痕跡的,在相關部門都可以查到?!边@名負責人介紹,該案并非陷入了死循環(huán),廖先生只需要提供債務人賈某留有遺產的證據(jù),法院可以再審并進行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