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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通訊員吳亦偉、許嬌、實習生黃晨蕊)8月11日,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在武漢召開,會上發布的《湖北法院破產審判白皮書(2019-2022年)》顯示,過去4年,全省法院通過破產審判已盤活資產277億余元。
“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重要指標之一。作為我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核心,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為全面推進破產審判工作新發展實現了重大突破。
《白皮書》全面梳理2019-2022年全省法院破產案件的辦理基本情況、破產審判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情況、破產審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并指出推進破產審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4年來,全省法院共新受理破產案件1146件,辦結767件,659家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78家企業重整或和解成功煥發新生,共盤活資產277.09億元。
湖北高院連續3年制定法治化營商環境年度考核辦法和評分細則,其中破產審判占1/5左右的分值和權重。湖北高院已連續兩年對考核排名靠前的中基層法院進行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后3位的中級法院院長、后10位的基層法院院長進行集體約談,要求排名靠后的法院及時做好查糾整改。
4年來,湖北法院破產審判工作重心逐漸由被動辦理向能動司法轉變,由重破產清算向重企業挽救轉變,由個別挽救向產業鏈挽救轉變,由重清算價值向維護營運價值轉變。
湖北高院從2022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產債權確認之訴收費100元,通過制度的優化提高破產債權回收率,降低了破產企業債權人的維權成本。這一做法當年被國家發改委收錄為全國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經驗。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層法院建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并實際投入運行,有效推動解決“無產可破”案件啟動難問題。全省13家中院聯合簽署破產案件合作備忘錄,構建了協調解決財產接管、異地查封、資產處置等問題、協同落實管理人分級管理和管理人異地執業等制度的破產審判協作體系,進一步提高企業破產的便利度,降低辦理破產的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