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金俊圻)為進一步促進訴前調解和后續審判的順利開展,今年以來,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探索訴前鑒定工作機制,出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訴前鑒定工作流程指引(試行)》,助力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執法辦案提質增效,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2022年9月30日晚8點,某公司在光谷步行街組織一場營銷活動,設置廣告燈牌供行人拍照玩耍。一名7歲的兒童在旁玩耍時撞到廣告燈牌一側伸出的鋼管,致使前額部受傷,當即被送往醫院。后兒童家長作為原告將該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損失。
法院在初步研判本案案情后認為該案適宜調解,經當事人同意,本案進入訴前調解程序,由法院委派特邀調解組織湖北濟琛律師事務所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被告明確表示拒絕訴前調解,但調解員在溝通過程中發現被告對原告在起訴前做出的鑒定結論不認可,為縮短后續審判中可能的鑒定時間,調解員充分向當事人分析訴前鑒定的利弊并進行釋法明理。之后被告主動向法院申請訴前鑒定,原告亦積極配合。
考慮到本案涉及兒童權益保障,為盡快化解矛盾,加快審判進程,法院第一時間辦理本案委托手續,并及時同鑒定機構溝通,最大限度縮短鑒定周期,湖北中真司法鑒定所僅用時9日即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
當事人快速拿到鑒定結果,有利于其更好地預判訴訟風險,合理選擇訴求主張權利,為后期案件快速審理打下良好基礎。
7月25日,本案正式立案,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并于8月9日宣判,從立案到審結僅用時15天,切實有效地提升審判質效,為當事人減少訴累。
下一步,東湖高新區法院將不斷完善訴前鑒定程序,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節省當事人時間成本,促進訴前調解與司法鑒定深度融合,以“訴前鑒定”新引擎為審判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