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邱美依 馬懿睿
“謝謝你們的幫助,沒有你們的幫助,沒有那么順利可以追回這么多錢!”8月13日下午,廖先生給極目新聞記者發來短信,表示此前公司承諾的六萬八千元已經全部退還給他,對于記者的幫助他表示感謝。
今年7月,湖南的廖先生在網上看到武漢某家公司可以低價批發精致小商品,于是決定購入為自家即將開業的商鋪提供貨品,沒想到,收到貨以后,廖先生發現貨品和公司發給他們的樣品以及圖紙不一樣,并且沒有相關合格證件,由此提出取消合同退款,卻遭到批發公司拒絕,公司表示7.6萬元最多退回1.8萬元,無奈之下,他只能求助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
“我們原本是打算8日開業的,但是現在這個情況,我們沒有辦法開業,我們只是做點小買賣,做生意的錢都是東拼西湊的。”廖先生表示店鋪租金和裝修,再加上這些貨款,前前后后自己投入了十幾萬,現在卻面臨血本無歸的境況,自己實在是不知道該怎么辦。
8月10日,在廖先生搬來的一箱貨品中,記者看到這些商品和廖先生給記者展示的畫冊上的商品很不相同。
記者看到,根據雙方的協議,廖先生所出的7.6萬元分為兩部分,其中7萬元屬于首批投資款、6000元為年度服務費。但是對于這一項,廖先生卻不認同,他表示此前雙方溝通的時候一直說的是貨款,不知道為什么卻變成了投資款,此外,在一張名為“優惠獎勵政策單”上,記者看到首批產品為甲方贈送的,首批投資款獎勵的前提是每累計進貨5萬元,按首批投資款額度獎勵,廖先生每次可以獎勵2000元,獎完為止。除了首批投資款獎勵外,記者在這張優惠獎勵政策單上,還看到有裝修補貼、房租補貼、進貨優惠等,但前提都是累計進貨才可以獎勵,“他這個就是文字游戲,是套路,需要你不斷投錢進去。”廖先生表示這些所謂的獎勵也不是獎勵現金,而是獎勵同等價值的商品。
在雙方的合同上,記者看到,還規定了協議簽訂之日起,除首批貨物外,如果廖先生無故連續3個月不進公司產品,且無任何書面說明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銷合作權,本協議自動終止,此外還規定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視為違約,需要向守約方支付協議標的額的50%的違約金。
在采訪中,廖先生的妹妹廖女士接到了來自該公司銷售人員的電話,該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進行協商,在廖先生將貨品退回的前提下,最多賠付2.5萬元,廖女士拒絕,雙方不歡而散。
隨后,記者撥打了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第六市場監督管理所的電話,在該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記者和廖先生一家來到該公司進行協商。
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的貨也都是由義烏那邊的倉庫發貨的,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導才導致了“貨不對板”,他們表示愿意和廖先生坐下來進行協商,解決問題。
經過調解,最終,該公司答應在清點完貨物后退還廖先生6.8萬元。
當天下午,廖先生就已拿到該公司退回的3.8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承諾退還的6.8萬元已全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