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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鄭雅曼)8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家屬來到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為立案庭法官王雪濤送上“先予執行救命錢 為民解憂顯溫情”的錦旗,感謝承辦法官特事特辦,先予執行10萬元“救命錢”,解決了王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今年2月,王某駕駛電動車,與李某駕駛的半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事故造成王某創傷性腦水腫、腦挫傷、顱腦骨折等多處損傷。經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
王某一家東拼西湊支付了前期50萬元醫療費,但后續的治療費用實在束手無策、無力承擔,醫院向王某家屬發出繳費通知單,王某面臨隨時停止治療的困境,擔心后續治療不及時導致長期癱瘓。
因李某駕駛的事故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王某家屬來到江岸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提交了先予執行申請書,要求保險公司先予執行醫療費10萬元。
該案分流至速裁團隊審理,承辦法官王雪濤了解情況后,立即對案件進行審查,詳細查閱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單、病歷資料等,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王某傷情較重,前期已花費了較高的醫療費用,現急需繼續救治,符合申請先予執行醫療費的條件,于是,迅速啟動先予執行程序,在審查基礎上,裁定保險公司先予支付王某10萬元,同時與保險公司協調,為王某開通綠色加急通道,及時將先予執行款匯出,保障王某的后續治療。
“感謝法官為我們做的工作,這真的是救命錢。”王某家屬趕到江岸區人民法院,當面向承辦法官致謝,表示收到10萬元后,第一時間去醫院繳納了治療費,王某也能夠繼續在醫院接受治療,一家人終于松下一口氣。
江岸區人民法院聚焦群眾急難愁盼,扎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把“群眾呼聲”變成“行動哨聲”,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