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李厚鵬、杜夢黎)兩家長期合作的企業,因一方拖欠工程款,導致雙方反目成仇,并為此對簿公堂。近日,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邾城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超千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江西某建設公司與被告武漢某房地產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00余萬元。
2021年1月,江西某建設公司與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由江西某建設公司承建新洲區某樓盤工程,合同暫定價款為2.7億余元。合同簽訂后,江西某建設公司按約定進場施工。后經雙方結算,扣除已經支付的部分工程進度款,武漢某房地產公司還需支付江西某建設公司工程進度款1000余萬元。
因多次催討未果,2022年11月,江西某建設公司將武漢某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進度款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違約金共計150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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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工程進度款,導致我公司資金壓力巨大。前期墊付的材料費、勞務費等各項費用,讓公司不堪重負,工程面臨隨時停工風險。”江西某建設公司負責人表示,并提出對被告公司進行財產保全。
考慮到案涉標的額巨大,案涉樓盤面臨不能按期交房的風險,以及農民工工資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承辦法官在對案情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后,認為調解結案更有利于雙方。
為全面客觀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承辦法官跟隨江西某建設公司負責人前往案涉工地,現場查看樓盤施工情況。經走訪調查,發現該樓盤工地已基本處于停工狀態。
“我們也不想起訴被告,實在是因為公司堅持不下去了,墊付1000余萬元的工程款基本掏空了公司的全部‘家底’,還有拖欠的工人工資。平時工地上至少有幾十位工人施工,現在因為沒錢支付工資,工人們都不愿意繼續干活。”因為被告公司這一拖延支付行為,使原告陷入了經營困境,江西某建設公司負責人苦不堪言。
從施工現場回來后,承辦法官當即聯系武漢某房地產公司了解案涉工程詳細情況,并向其送達了起訴狀、開庭傳票等司法文書,同時詢問其是否愿意同原告進行庭前調解。
然而,得知被江西某建設公司告上法院,武漢某房地產公司非常氣憤,向承辦法官解釋,其拒絕支付原告工程進度款,是因原告公司有錯在先,原告公司延誤工期,致使該樓盤工程進度緩慢,給其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認為原告公司應賠償其相應損失,并為此提起反訴。案件一時陷入了困境。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據理力爭,各不相讓。承辦法官敏銳地發現,原告此前與被告友好合作了多年,此次將被告起訴到法院,也是無奈之舉,且被告也承認原告延期工期多半是因為疫情所致。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承辦法官抓住雙方合作的基礎,以情入理,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從專業角度分析當前案件辦理對雙方的利弊,針對雙方爭議焦點進行釋法析理,最終促成雙方共同結算確認案涉工程的產值及支付比例,并達成調解協議。
收到法院調解書后,江西某建設公司當即申請解除對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武漢某房地產公司也自愿撤回反訴,雙方化解隔閡、握手言和。
因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的賬戶處于區住建局監管之中,必須專款專用。調解協議簽訂后,承辦法官陪同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相關負責人前往區住建局協調,最終,在法院和住建局的共同推進下,在原、被告的配合下,被告公司成功地將案涉工程進度款足額轉付至原告處。至此,該起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