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了解到,從即日起,重慶市在加大對機動車違法行為整治力度的同時,將加大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懲處教育力度,違法者將被現場處以20-50元罰款,侮辱、暴力阻礙執法者將被處行政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明確對行人通行進行了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對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交巡警總隊進一步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行人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時,人行橫道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行人橫過道路應走人行橫道,并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行人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時,應走人行橫道,并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
按照以上法律法規,交巡警介紹此次針對行人亂穿的重點違法主要是2項: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橫穿道路。另外,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行人跨越和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也是此次整治的重點違法。
交巡警在專項整治時按照上限進行處罰,給予違法行為人20元罰款,民警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并開具重慶市財政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行人如果不服從交警指揮,給予違法行為人20—50元罰款處罰。執法中,違法行人有辱罵、阻撓、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