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針對歐盟擬出臺的中間母公司(IPU)監管新規,人民銀行、銀監會向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及歐盟委員會遞交了聯合意見書,希望歐盟當局重新考慮其關于在歐總資產超過一定標準的非歐盟金融集團在歐盟設立中間母公司的相關要求。
央行、銀監會表示,希望歐盟當局能夠重新考慮設立中間母公司門檻為300億歐元的要求。美國對外資金融機構設立中間控股公司的門檻為在美總資產超過500億美元,且分行不納入計算范圍。歐盟更為嚴格的要求可能會引發其他監管當局相繼出臺類似規定,進一步降低銀行為實體經濟和貿易提供融資的能力。
央行、銀監會表示,希望歐盟當局重新考慮,不將非歐盟金融集團分行的總資產納入資產計算范圍,且分行不納入新成立的中間母公司。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中國監管當局已與多個歐盟國家的監管當局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促進了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及時有效的監管合作,確保了中資銀行境外分行的良好穩健運行。
此外,中資銀行在歐分行主要為在歐中資企業提供批發業務,零售業務規模很小。這些分行資本規模有限,如果納入中間母公司并表管理,其大額敞口限額將受到嚴重制約。
央行、銀監會表示,目前中國監管當局尚未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提出任何類似設立中間母公司的要求。希望這些關切能夠得到充分考慮,并期待繼續與有關方面進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