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險情 須緊急搶護
專家表示,汛期,堤、壩、涵等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現險情時所進行的緊急搶護措施,又稱搶險。大汛期或遇超標準洪水時,或因為平時高水位,水壓力、流速和風浪加大,各類水工建筑物均可能因高度和強度不足出現險情,也可能因為存在隱患和缺陷而出現險情。當江河水位由高水位迅速回落時,有時可能出現塌坡和潰堤等險情。寒冷地區的河流,在冬春汛期還可能產生冰塞、冰壩而壅高水位,使堤防和涵閘出現險情。在非汛期,水工建筑物運用不當,也可能突發險象。凡屬險情,須緊急搶護,避免失事。這是險情搶護的特點。
“險情,特別是大汛期的險情發展很快,必須立即迅速搶護。”水利部防御司相關人士如是說。
汛前做好準備工作 爭取搶險主動權
“平時應貫徹‘以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對水工建筑物進行經常和定期的檢查、觀測、養護修理和除險加固,消除隱患和各種缺陷損壞。為了使搶險主動,汛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水利部防御司相關人士談到,一是思想上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二是組織上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成立各級防汛搶險機構和組織,人員落實,責任明確,紀律嚴明;三是要有充分的物質準備,汛前備足必要的料物,可按險工情況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既往經驗進行備料,并有充分余富。汛期風大浪急,尤其是夜晚搶險,一定要準備好通信聯絡、交通工具和可靠的照明等。
“工程技術上,汛前對工程,特別是堤防及其險工段,進行必要的維修,使之達到一定的防汛標準和防御能力。如有的工程或其局部汛前無法達到相應的標準,則更應做好當險情發生時能進行搶險的各項準備。”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