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對法治城市的孜孜追求
深圳經濟特區是依法成立的,1980年8月26日《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正式施行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的標志。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初期,在引進外資過程中,外商對法律的重視使務實的深圳人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推進法制建設,每一項重大改革都通過國家或廣東省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固定框架、穩步推行、保障施行。到1992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前的12年間,深圳經濟特區通過國家和廣東省立法機關制定了23項特區法規,初步建立了深圳特區市場規則。立法之外,深圳還創新性設立了政府法制局、監察局、政府法律顧問室、法院的經濟審判庭和房地產審判庭等專業法庭,在全國率先成立律師事務所,從而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提高了司法審判工作的系統性和專業性,法律服務行業得到發展。
在此期間,深圳已經認識到系統性法制建設的重要性,1988年深圳確定當年為法制建設年,力促全面推動深圳各項事業走上法制軌道。1990年12月,深圳召開第一次黨代會,提出“要大力加強法制建設,逐步健全適應特區外向型經濟發展需要并符合國際慣例法律體系,為特區經濟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使全市經濟和社會生活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1992年7月1日深圳取得特區立法權后,快馬加鞭,解決積累多年的立法需求,到1997年底,由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和修改的法規就達到111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通過的規章達104項,基本實現了特區建設中重要問題都有法可依。
如果說深圳早期發展法治主要出于發展外向型經濟和出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認識的務實選擇,那么,依法治市則是從城市治理的高度認識法治、發展法治。1994年3月深圳在全國率先進行依法治市試點,并提出了建設“現代化國際性社會主義法治城市”的目標。在此后的26年間,深圳依法治市工作不斷推進,法治城市建設不斷升級,從現代法治城市、一流法治城市、到法治中國示范城市,深圳人的法律信仰逐漸形成,崇尚法治蔚然成風,法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到2019年底,深圳共制定法規229項,現行有效法規168項,覆蓋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推動了“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在深圳的貫徹落實,初步形成了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與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法規體系。政府法治建設、司法改革也均走在全國前列,三次獲得“中國政府法治獎”,被評為“法治政府典范城市”,是被評為全國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數量最多的城市。2019年《中國營商環境與民營企業家評價調查報告》顯示,深圳營商環境綜合評分位居全國第二,其中深圳法治環境指數得分81.49,位居全國第一。正是良好的法治環境,保障了改革有序推進,營造了創新創業完整生態,創造了公正公平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使深圳發展成為我國影響力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的經濟特區。
二、智治:利用科技優勢建設智慧城市
也許跟深圳作為科技創新型城市對科技的偏愛有關,深圳很早就開始重視利用科技手段加強政府管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早在2004年,深圳就在行政審批工作中引入電子監察,深圳市監察局在全國率先采用的“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工作從受理到審批過程中的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等進行監督和自動預警糾錯,推動了行政效能的大幅提高,改善了投資環境。十多年來,深圳緊隨信息和智能技術發展,持續推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技術應用到政府運作和城市管理的各領域各環節。特別是2015年以來的智慧城市建設、2018年以來的數字政府建設,推進了深圳城市治理智慧化。
在政務服務和行政執法方面,互聯網人工智能+政務服務和執法監督的改革突破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瓶頸,“秒批”“不見面審批”“不見面服務”“一窗通”等,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或不跑腿”,政務服務的效率提升與監督加強同時得到解決;市場監管部門“云上稽查”,使電子數據證據固化能力和騰訊公司“態勢感知系統”全網數據搜集能力結合,高效實現網上版權保護;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既加強了執法監督,也為執法糾紛解決提供了強有力證據。
在司法方面,智慧法院建設持續推進,通過開發運用“類案在線辦理系統”“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深融·多元化平臺”“法庫·電子卷宗平臺”“深騰微法院”“鷹眼執行綜合平臺”等,實現系統操作批量化、案件分流智能化、文書生成自動化、文書送達網絡化、外勤事務集約化、流程節點公開化,辦案執行等工作已基本實現工作全網絡化辦理、全流程公開、全方位智能,案多人少問題得到一定緩解,司法監督、司法公開、司法效率以及執行難等問題得到一定解決。
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方面,“云上仲裁”實現在全球范圍全天候不間斷為用戶提供證據固化、在線公證、在線仲裁服務;“遠程司法確認”使當事人無需到法院,在調解室僅需半小時就可完成調解協議書的司法確認,提升了人民調解的效率和公信力;“馨援在線管理系統”,解決了傳統法援案件、法援工作人工排班、人工派案的工作分配不均、辦案質量監控不足問題。
在基層治理方面,深圳不斷完善網絡化環境管理,探索構建基層治理和公共服務數據智能化支撐體系,建立人口、法人、房屋、通訊、事件為內容的“五碼關聯”塊數據庫,并聯通公安、稅務、市場監管、勞動社保、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門的業務數據,形成動態更新的社會治理大數據庫,為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提供了精準信息資源,大幅提高行政服務和行政執法精準度。
三、共治: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協同參與城市治理
從邊陲農業縣發展起來的深圳經濟特區,如同在白紙上作畫,為敢闖敢試的深圳人提供了廣闊的繪就美好藍圖的天地。“來了,就是深圳人”,作為移民城市的深圳,一開始就以包容的姿態積極吸納各界參與城市治理。進入新時代,深圳更加重視以“共治”思維提升社會協同治理能力,積極拓寬市民有序參與公共事務的渠道和方式,大力發展社會組織,不斷完善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市民等多元主體彼此合作、良性互動機制,形成相互依存的公共環境中共擔社會責任、共享治理成果、社會協調運轉的網絡型城市治理格局。
一是重視增加政策法規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深圳立法和政策制定部門不斷拓寬市民參與公共政策和法規規章制定的渠道和途徑,增加參與的機會和方式,并將各類事務社會組織和市民參與的方式方法制度化;重視通過征求意見、民主協商、咨詢論證、聽證辯論等方式引導訴求表達、理性溝通,使政策法規制定者找準問題關鍵、分歧所在,探索較為普適的解決方案,增強政策法規制定的科學性和可接受度。
二是重視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早在上世紀末,深圳就已經開始重視發展社會組織,目前深圳每萬人社會組織數接近10個,位居全國第一。社會組織的發展,增強了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豐富了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更好滿足了社會對公共服務的差異化需求。
三是重視完善政府與社會協同共治機制。近年來深圳不斷完善政府與社會的職能,理順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治之間的關系,政府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斷完善。羅湖區探索了社會組織準入負面清單,社會組織、企業等主體在城市治理中的定位、責任和權限得到明確;重視建立政府與企業、社會組織之間的決策互動機制、長期合作機制、資源共享機制,努力實現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之間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創新社會治理資金扶持方式,建立社會參與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社會組織等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打造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社會共治格局。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法治、智治、共治為深圳創造了規范而又高效、有序而又充滿活力的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未來,深圳應當繼續以法治理念重塑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不斷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和智能技術重塑城市治理鏈條,不斷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應當以共建共治理念重塑城市治理程序,不斷提升城市法治民主化水平,并使法治、智治、共治相融互促,形成合力,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中產生乘數效應,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