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專項治理鎖定2018年1月—2020年5月,分為單位自查、規范整改、審核檢查、總結驗收四個步驟,查找在財務管理、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重大事項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治理重點為費用報銷、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控制;對國有企業,則從費用報銷、資金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內部控制方面進行檢查。兩部門明確,區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增加專項治理的內容和事項。
據介紹,財政、國資部門將一手抓整改糾正問題,形成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一手抓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各單位履行好財務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堵塞管理漏洞,切實把“錢袋子”管住管好,從源頭斬斷滋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通道。
為了把專項治理做深做實,財政、國資部門還建立與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對接受檢查不配合,自查整改不到位,以及搞形式、走過場、敷衍應付的,將嚴肅追責。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將及時移送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