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嚴格實行“雙備案”制度。紹興市區(含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和鏡湖新區)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實行“雙備案”制度,須經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市聯席會議審議確定。新開盤項目價格備案須綜合考慮同區域內其他類似房源價格或“地價+成本”等因素,加推盤項目價格備案不得高于首次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
通知明確,要嚴格分期銷售管理。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含前期已辦過預售和首次辦理預售的項目),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每期預售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要在十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對外銷售。
通知還提到要嚴格規范市場秩序,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虛假廣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典型案例并納入誠信管理。
此外,通知還指出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區、縣(市)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區域內房地產市場調控,尤其是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區域,要實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評價”,進一步研究出臺有效管控措施,做到精準施策。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的區域,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