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從全市公證工作會議上獲悉,為調動公證機構人員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發展對公證服務的新需求,我市將全面推行公證機構新體制,除個別公證業務收入較低的邊遠貧困地區公證機構保留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外,全市事業體制的公證機構一律調整為自收自支。
市司法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重慶市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該意見明確,公證機構獨立自主辦理業務并承擔責任;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在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非在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公證機構主任、副主任將從執業公證員中選任,落實主任責任制,自主聘用公證員和其他輔助人員;建立健全公證機構法人財產制度,確保公證機構財務自主權和財產不被無償調用。
目前,全市39家事業體制公證機構中,全額撥款的有12家,差額撥款的有7家,自收自支的有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