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格力電器公告稱,控股股東格力集團與珠海明駿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珠海明駿以46.17元/股的價格受讓格力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9.02億股股份(占格力電器總股本的15%),合計轉讓價款為416.62億元。公司股票將于12月3日復牌。
本次股份轉讓前,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為格力集團,實際控制人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公告,股份轉讓后后,格力電器除深港通(陸股通)外的前三大股東分別為珠海明駿(持股15.00%)、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團(持股3.22%),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較為分散,珠海明駿作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差距僅為6.09%,且珠海明駿與上市公司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表決權委托、股份代持等安排。無單一股東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無單一股東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上市公司任一股東實際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決權份額均無法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任一股東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無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亦無法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任。
其次,根據上市公司章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根據合作協議、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珠海明駿依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權提名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候選人的,則珠海明駿應提名三名董事候選人。因此本次交易后,珠海明駿有權提名三名董事,無法達到格力電器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鑒于沒有股東或投資人能夠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任,沒有股東或投資人能夠控制上市公司董事會。
因此,結合本次權益變動后格力電器股權結構及董事會席位安排,格力電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