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級貧困區縣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的通知》,將實施國家級貧困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計劃規定,將對萬州區、黔江區等14個區縣的農村公辦幼兒園(含附設幼兒園、班)和取得辦園許可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兒童每人每年補助800元。
計劃要求,從2018年1月起,啟動實施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計算,即每生每年補助800元。
具體實施范圍為:萬州區、黔江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14個區縣。
實施對象為:在除區縣城區以外(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覆蓋范圍一致)的農村公辦幼兒園(含附設幼兒園、班)和取得辦園許可的農村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兒童。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其他區縣,可因地制宜,自主開展試點。
具體供餐方式是,有自辦食堂,具備供餐條件的幼兒園,應向兒童供應完整午餐;具備供餐條件的小學附設幼兒園(班)可依托小學供應完整午餐。尚無食堂的邊遠鄉村幼兒園,可就近依托具備供餐條件的中小學校食堂供餐;不具備供餐條件且離中小學校較遠的幼兒園,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提供牛奶、雞蛋和水果等方式供餐,不允許家庭托餐。
需注意,農村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應確保兒童平等用餐,膳食補助資金應全額用于采購兒童食材,提高供餐質量,改善兒童營養,不得直接發放現金給兒童或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