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批接受中央環保督察的內蒙古、黑龍江、江蘇等8省(區)公布了整改落實情況。截至2017年底,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481項整改任務已完成316項,其余165項正在推進中。
2016年7月至8月,首批中央環保督察組對以上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饋。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認為,8省(區)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部分整改任務進展有所滯后。一些電解鋁、鋼鐵等違規產能退出周期長,一些地區基礎治污設施建設、尾礦庫治理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滯后,一些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歷史遺留問題多,雖制定整改方案,但整改工作緩慢。二是一些地區整改力度仍需加大。個別地區對督察反饋指出的問題,沒有制定更細化的整改方案,導致部分問題沒有完全整改到位;一些地區督察整改方案論證不夠充分,整改措施不夠精準,影響整改工作有效開展。三是一些環境問題出現反彈。個別地區在督察進駐期間對部分污染較重企業特別是“散亂污”企業等,采取簡單關停措施,督察進駐結束后又恢復生產,導致群眾反映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