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調整政策終于趕在農歷新年之前出爐。財政部等四部委近日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這段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多位市場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和預期基本一致。和以前相比,今后補貼將更注重引導需求側,注重提升技術以及向乘用車市場傾斜。
云杉智慧新能源總裁徐征鵬表示,客車和物流車補貼大幅下降,而續駛里程較高的乘用車補貼調整相對沒那么大,甚至長續駛里程、高質量能量密度、能耗水平好的乘用車車輛補貼還提高了,這說明政策加大力度鼓勵乘用車迅速提高技術水平。
《通知》對技術門檻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下稱《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后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提前研究發布2019年和2020年關鍵技術指標門檻。
“這將使車企更加重視技術的提升,預計今年續航里程在100公里至200公里的A00車輛的市場份額將大幅度減少,而250公里以上的車輛將成為市場供應主力。”徐征鵬表示。
《通知》提出,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通知》要求,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徐征鵬認為,對運營車輛的運營里程要求從3萬公里下調到2萬公里,并在上牌后撥付一部分,表明政策制定者充分考慮到了車輛運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大支持新能源車輛運營的力度,由此鼓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車輛研發和供給。政策明確“進一步優化推廣應用環節”則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的落地使用,可以說開啟了新能源汽車的供給側改革。
《通知》對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沒有作出調整,但是提高了燃料電池技術標準。
雄韜股份戰略投資部副總裁趙小麗表示,對于燃料電池汽車來說,總補貼不變,提高燃料電池功率的比值。公交車由于功率需求較大,影響會大一些,對7.6噸物流車則影響很小,相對來講政策變化比較溫和。燃料電池的額定功率沒有變換,避免了產品需要完全重新開發的風險。但是,低溫儲存是個挑戰,行業企業要提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