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少不了親朋聚會,酒駕違法行為亦有所抬頭。2月26日,河南省交警總隊曝光了春節期間查處的10起醉酒駕駛典型案例,警示社會。
10起醉酒駕駛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02月11日08時30分許,胡華東飲酒后駕駛豫LR2966汽車在西平縣宋集鄉107國道檢查站被巡邏民警查處。經檢驗鑒定,胡華東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3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因涉嫌危險駕駛,2018年2月1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2018年02月05日14時40分,李有群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豫Q1Y391的黑色嘉陵牌普通兩輪摩托車,行駛到泌陽縣文化路與迎賓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李有群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30.79mg/100ml。目前嫌疑人李有群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案例三:2018年02月07日21時58分,董運生酒后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紅色三陽牌普通兩輪摩托車,行駛到泌陽縣省道平桐路賈樓鄉賈樓街糧管所門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董運生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5.08mg/100ml。目前嫌疑人董運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案例四:2018年02月20日14時30分許,嫌疑人萬曉勇飲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豫AY257G的小型轎車沿永城市東城區沱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東城區沱濱路與中原路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商丘普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檢驗,萬曉勇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5.53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案例五:2018年2月12日19時58分許,息縣白土店人王某,飲酒后駕駛豫QS9509號牌的小型汽車,沿信陽市息縣楊店鄉至白土店鄉鄉間公路由北向南行至與S336線交叉口附近路段時,被信陽市息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民警將王某帶至醫院采集血樣,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21.3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月13日王某被息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2018年02月09日21時23分,徐冠軍駕駛號牌為豫DQQ75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平頂山市區新華區礦工路與光明路交叉口北50米處時被光明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后經檢驗鑒定,徐冠軍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11.28/100ml ,徐冠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七:2018年2月20日20時,焦作孟州市城伯鎮立義村王某某,飲酒后駕駛豫HLM861號小型轎車,沿孟州市東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韓東村時,與呂某某發生爭執,后被交警查獲。經對王某某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5.27mg/100ml,系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犯罪。
案例八:2018年2月9日15時許,洛陽市洛龍區佃莊鎮郝某某,駕駛豫C6Y877的小型汽車行駛至中州東路北大街路段時被交警支隊老城大隊二中隊民警攔下盤查。經抽血檢測,郝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206.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九:2018年2月16日18時30分,段玉廣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A7Q20W的小型轎車沿杞縣至沙沃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五里河鄉雙龍王廟村時,與對向行駛的劉某駕駛的車牌為豫BFE***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科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段玉廣滿身酒味,便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測驗,發現段玉廣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62.17mg/100ml,屬于危險駕駛,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目前段玉廣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2018年2月17日15時20分,徐某(男,27歲,持B2駕駛證,唐河縣人)醉酒后駕駛一輛豫R21X08號牌的小型汽車,行駛至S239省道唐河縣大河屯李彎村路段時,與李某(女,18歲,唐河縣人)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李某受傷(在送往醫院搶救中死亡)。唐河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于當天對徐某進行抽血送檢,徐某的血檢鑒定結果顯示乙醇成分含量為128.01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徐某當晚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