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總體框架是一個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一個辦法即《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五項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財產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的能力評估規則與量化評估規則,以及資產負債管理報告規則。整套制度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綜合評估各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狀況,依據結果實施分類監管,構建業務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
此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自發文之日起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繼續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正式運行后,保監會將根據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于能力較低或匹配較差的C類、D類公司,實施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逐步構建業務監管、資金運用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
3月1日消息,保監會今日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五項規則,并于發布之日起試運行,這是繼償二代之后又一重要監管工具。保監會表示在試運行期間繼續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