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該案的終審判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也首次向社會曝光了該案中“老鼠倉”操作的諸多細節。該案歷經了一審、二審,歷時近兩年,于2017年底完成終審判決。
此前,在重慶市中院一審判決中,卓冰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獲刑五年三個月,追繳違法所得197萬,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決發出后,被告人卓冰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由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院組成合議庭,在2017年12月19日公開審理了此案。二審中補充了很多新證據,讓外界得以目睹人保資產投資經理“老鼠倉”案的操作細節。
老鼠倉交易6659萬獲利197萬
卓冰,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鄞縣,大學文化,人保資產原股票投資部投資經理,住上海市普陀區。
卓冰操作老鼠倉的時間段,是在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間。彼時,卓冰擔任人保資產權益投資部(股票投資部)的高級投資經理。
根據偵查信息,該上述任職期間,卓冰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包括股票組合的交易品種、交易方向、交易數量、交易時間和持倉情況等信息,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名為“王某某”的證券賬戶,或者提前1到5個交易日,或者同期,或者稍晚1到2個交易日,與人保資產旗下的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趨同交易,累計趨同交易金額6659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97萬元。
在6659萬元的趨同交易金額中,在上交所累計2880萬元,對應獲利金額117萬元;在深交所累計趨同交易金額3778萬元,對應獲利金額80萬。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卓冰作為保險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股票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但該院同時認定:卓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現,已退出絕大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顯示,在偵查階段,卓冰家屬自愿代其退出非法獲利的194萬元。
據此,一審處罰判決為:
一、被告人卓冰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二、違法所得人民幣19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舉他人二審判決獲減刑
一審之后,卓冰提出上訴,理由是其犯罪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且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節,認為一審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2016年1月18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卓冰抓獲。到案后,卓冰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檢舉了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在偵查階段卓冰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194.383萬元。二審期間,其家屬又代為退出違法所得2.6165萬元、代為繳納罰金20萬元。
二審法院重慶市高院認為,鑒于卓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在二審期間,卓冰檢舉他人犯罪,經查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予減輕處罰。
最終,重慶市高院認定,一審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因二審量刑情節變化,決定應予改判,最終主要判決結果如下:
卓冰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已繳納),上繳國庫。
借他人身份開立證券及銀行賬戶
據悉,因人保資產內部有規定,卓冰所從事的崗位他本人和直系親屬的證券賬戶都需要備案,卓冰為規避備案使用了馬甲賬戶,戶主為“王某某”。
根據偵查結果,馬甲賬戶戶主“王某某”作為該案的關鍵證人,她證實了興業證券(6.340,-0.07,-1.09%)、長江證券(6.790,-0.08,-1.16%)的賬戶“都是卓冰讓我開立的,是卓冰陪同前往辦理的,開立后卓冰將證券賬戶資料、銀行卡和我的身份證都拿走了,證券賬戶都是卓冰在使用。”
有意思的是,馬甲賬戶戶主“王某某”還供述稱,“卓冰與我父親王某某1商量若有人調查,就說是王某某1讓我開立證券賬戶并操作股票的。炒股資金中沒有我和父親的資金。卓冰打電話給我讓我一起去招商銀行(29.610,-0.21,-0.70%)取錢,錢取出來給卓冰后就分開。大概幫卓冰取了幾百萬,每次少的60-70萬,多的100多萬。我和父親從未操作過證券賬戶中的股票。”
而王某某的父親王某某1也向偵查機關證實,“2015年12月我才知道我女兒王某某開立證券賬戶的情況。卓冰讓我串供說2011年以來王某某先后在興業證券、長江證券開立了賬戶,是我叫女兒開的,一直是我自己操作股票,沒和別人交流過股票信息。”
在案發后,卓冰為蒙蔽偵查,又指示王某某1按自己口徑回答偵查。據王某某1供述,“卓冰還將事先準備好的幾張紙給我看,說有單位調查就照紙上說,紙上寫的是向哪些人借錢,為什么借錢,怎么還錢之類的事情。我沒找卓冰借過無線網卡。”
險資老鼠倉防不勝防
作為行業內第一家管理保險資金的專業機構,人保資產管理的險資規模近萬億元。卓冰雖然僅是該公司的一名高級投資經理,但所管理或管理過的賬戶,既有人保資產自有資金賬戶,也有該公司萬能險賬戶、投連險賬戶,還有其他保險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險資金。
根據法院調取證據通知書、提取筆錄、賬戶管理情況表等,證實卓冰在人保資產直接管理的資產按按年度劃分,每年都至少有6-12只產品賬戶隸屬其管理具體如下: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卓冰負責管理的資金有1個自有賬戶和3個保險產品賬戶及其對應項下的XX自有股票一級權HT、XX分紅股票二級HT等組合投資。
2011年1月至12月卓冰具體負責管理12只產品賬戶及其對應項下的健康次級債股票二級AS、XX股票一級HT等組合投資;
2012年1月至12月卓冰具體負責管理12只產品賬戶及其對應項下的健康次級債股票一級HT、中航股票二級HT等組合投資;
2013年1月至12月卓冰具體負責管理6只產品賬戶及其對應項下的個人護理XX股票二級權HT、健康寶股票二級權AS等組合投資;
2014年1月至12月卓冰具體負責管理6只產品賬戶其對應項下的吉祥萬能股票一級權HT、財險次債11股票二級AS等組合投資。
而作為大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保資產內部在股票交易制度上其實也有風險防范。據證人何某某的證言顯示,人保資產股票投資賬戶的管理主要由A角和B角操作,下達交易指令必須通過恒生系統,A角不在時會委托B角幫忙下達交易指令,是A角意志的體現。
據悉,根據該公司交易流程,該公司投委會一般定大方向,對加減倉和側重面進行建議,不下達具體指令,實際買賣哪支股票由投資經理自己決定。投資經理通過自己專屬的賬戶和密碼登錄恒生系統進入交易指令管理,點擊個股指令,選擇自己管理的賬戶,進行股票交易。
證人王某某2證言顯示,該公司投資經理的職責是分析研究股票、挑選自己認為有投資價值的股票,尋找合適的買入或賣出時機,下達股票交易指令。在合規的前提下,投資經理自己選擇能夠投資的股票,根據合適的時機來制定買入或賣出的投資決策并使用公司的恒生系統下達交易指令。
證人黃某的證言顯示,該公司權益研究投資部主要負責股票的一、二級市場投資、戰略并購、行業與公司研究等。投資經理管理什么賬戶,部門會給建議上報公司投委會決定。
證言中不難發現,股票投資受到合規部門的約束,也受到投委會的檢查,但投資經理在決定買賣什么股票以及交易時機上,擁有較大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