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刷單行為要緊盯刷單人
在刷單刪差評的產業鏈條上那些自詡利用空閑時間兼職的刷單人員雖然處于最末梢,但他們實際上是刷單炒信行為的具體執行者,正是有了他們的加盟助陣,才支撐起了這一產業鏈
□ 午 光
近日,阿里、京東等十家企業代表共同簽署了《電子商務誠信公約》,從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客觀公正、保護數據、獎懲有效、開放共享、守信履約七個方面,倡議各電子商務平臺認真踐行公約。此前,電子商務法出臺,從立法的高度對電子商務誠信建設作出規范。據了解,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增加了對電商刷單行為的規范。盡管如此,為了獲得經濟效益,還是有很多商家在商品的銷量和評價上動心思
刷單刪差評產業鏈無疑是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過程中所結出的一個毒瘤,不鏟除就會影響電子商務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會嚴重誤導消費者的網絡購物選擇。從“刷單入刑”第一案被告人李某獲刑5年9個月,到刷單炒信民事第一案被告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賠償淘寶公司、天貓公司經濟損失費20.20萬元,再到涉案金額超3.2億元的全國最大網絡刷單案當事人金華吉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處頂格罰款200萬元,都足以表明我國法律對刷單炒信行為的懲治已經實現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全覆蓋,刷單炒信者違法犯罪成本越來越高。
在刷單刪差評的產業鏈條上,那些自詡利用空閑時間兼職的刷單人員雖然處于最末梢,但他們實際上是刷單炒信行為的具體執行者,正是有了他們的加盟助陣,才支撐起了這一產業鏈,讓不少刷單炒信的幕后商家陰謀得逞。可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對這類積極參與刷單炒信行為的人員如何處理并無具體規定,客觀上形成了抓大放小的局面。事實上,盡管有些刷單人員知道法律禁止刷單炒信,可認為自己的刷單行為并不在法律懲罰之列,也就變得毫無顧忌了。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現實狀況,不少有意愿刷單的人員,最后成為了詐騙犯罪圍獵的重點,因幻想刷單撈取收入而被騙的案例近年不在少數。從警方通報的情況看,在校生和低收入青年成為了網絡刷單詐騙主要受害群體。這種刷單做法的背后,揭示了刷單產業鏈末梢的怪相:有人在法律的邊緣游走,有人卻成為了犯罪逐利的對象。
盡管想加入刷單炒信的隊伍不成反而被騙的案例時有報道,可這并沒有使刷單產業鏈的末梢受到影響。要斬斷刷單產業鏈,末梢不能忽視。從行為性質說,刷單人員明知自己的行為是虛假交易而故意為之,且以此獲利,既是失信行為,也是非法經營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也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失信懲戒角度而言,只要查實參與刷單炒信的,完全有必要將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的范疇,根據刷單人員參與程度、獲利多少決定其應受到懲戒的期限。只有讓失信者為失信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刷單產業鏈才會逐步萎縮,最終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