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如何從大學宿舍到精神病院的
幾天前,網上出現數篇關于“大學生被囚禁于精神病院134天”的文章。
文章稱,河南一位大學生被當地精神病院強制拉入醫院治療,并歷經電擊等極端治療手段,
如今出院后該學生已將醫院告上法庭。經記者調查,事情遠非網上所述的那樣簡單,
而精神病院在一審中敗訴也暴露出對精神病人收治界限與標準的尷尬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毛翊君
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134天里,劉剛(化名)稱自己被護工毆打,因用藥和電休克治療而留下心臟病、高血壓等后遺癥。
2015年7月20日入院那天,他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但他表示,自己是被就讀的洛陽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陳貫安和洛陽精神衛生中心精神5科副主任醫師徐民從強行送入醫院,醫院在讓他母親簽住院手續前,沒有進行相關檢查。
4個月之后,劉剛出院,起訴洛陽師范學院和洛陽精神衛生中心,要求索賠17萬元,并公開向自己道歉。
2017年11月23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劉剛有自傷或者傷人的行為,不具有必須強制治療的條件,判決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因對劉剛采取強制措施而侵權,要求其向劉剛公開賠禮道歉,賠償21673.46元醫療費和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當年12月,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以原審認定其侵權缺乏基本事實證明為由上訴,劉剛則因判定的撫慰金過少以及未判決洛陽師范學院,也提出上訴。
其后,洛陽市中院發回重審。今年10月10日,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在舉證環節時休庭,擇日再審。
住院
2015年7月20日上午,劉剛從學校的桃園宿舍換到李園宿舍一樓。他聽見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陳貫安在門外喊他,“你媽媽來了,快帶你媽媽去旅游。”
他看見陳貫安接著進了宿舍,另一位不認識的男子進來,指著他說“為什么不去治療”。隨后,母親進屋幫他整理物品。因時間短暫,他來不及問母親具體情況。
在和母親一同走出宿舍門后,三名男子和陳貫安抓住他手向后綁住,把他從面包車的后面帶了上去,母親嚇得大哭。他聽見陳貫安跟母親說,你給他弄一個證明,不然(學校)不準他再上學。
劉剛始終稱自己認為是遇到歹徒,一路沒有反抗,也沒有來得及問母親什么情況。“最后,沒有經過診斷直接辦了入院手續,因為母親識字不多,在不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了字。”如今,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道。
而在母親對法院的當庭陳述中,她表示學校反復打電話告訴她,自己兒子有心理方面的問題,最后一次電話被告知兒子不見了,她才去了洛陽。她想帶兒子去精神病醫院檢查,所以自己在網上搜索到了洛陽精神衛生中心。是她帶著醫生去往了兒子所在的學校,之后,醫生將劉剛帶到醫院。“說是去檢查,誰知到那里之后沒有檢查,就直接辦理入院手續了。”劉剛的母親在法庭供述中這樣說道。
劉剛母親在入院手續上簽了字,這一點她是承認的。但她稱,“不知道內容,反正是住院手續。”
在陳貫安的證言中,7月13日,劉剛聯系他要辦留宿手續。在老校區辦事的陳貫安走不開,讓輔導員安明明處理。他告訴劉剛桃園宿舍要裝床,新學期會有老校區的同學搬入居住。18日,劉剛在校外網吧通宵未歸被宿管發現而告知了安明明。
依據陳貫安的說法,他在7月20日當天通過管理員得知,因為暑假留宿學生集中住宿在李園,所以劉剛被要求搬到了李園3號1118宿舍。他過去時,宿舍門正開著,劉剛在整理物品,交流20多分鐘無效后,醫護人員采取了強制措施。
對于入院的這一過程,劉剛向媒體回憶時目光向下,多次停頓,沒有來由地忽然反復擺動桌上的手機和錄音筆,時不時地拖動座椅。在位于鄭州的律所里,他始終要求坐在會議室長桌靠近窗戶的一頭,不愿意坐在媒體中間。
提及是否跟陳貫安因換宿舍等的其他問題產生過糾紛時,劉剛情緒激動,“太多記者都問到這樣弱智的問題,都是陳貫安引來攻擊我的!”
洛陽精神衛生中心存有一份2015年8月17日的病歷,記錄了從2015年7月20日到8月17日共20天的住院情況。其中顯示,劉剛的入院情況為:思維散漫,邏輯倒錯,概念混亂,被害關系妄想明顯,幻聽可引出,行為怪異,一直拿手捂住口鼻,注意力不集中,自知力缺知。醫院所下的診斷是:精神分裂癥。
在今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中,“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法醫精神病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北陵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目前對傷害自身和危害他人安全的定義很廣,“衛生問題也可以影響到自己的安全,這些都有專業醫師做判斷。”
27歲大學生
“從小孤僻,生活懶散,個人衛生不知料理。上學期間獨來獨往,曾因為小事和老師爭吵,不主動與同學交流,相處較差。”這是劉剛母親向醫生徐民從所敘述的情況,這段話是在劉剛入院的前一天說的。而劉剛對《中國新聞周刊》稱,自己的母親智力有問題。在法庭上,法官曾據此問劉剛的母親智力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其母答非所問地說,“我頭疼。”這個話題未能再繼續。
其母親還提到,2009年,劉剛高中畢業在家休息,曾因鄰居把汽車停在自己門前而與其發生爭執。之后,劉剛逐漸多疑,堅信鄰居把大糞潑在自己家門口,感覺在家不安全,甚至憑空聽見有人敲門叫他名字。
關于這些內容,劉剛均認為,是醫院編造以及母親被哄騙所致。他自述,高中畢業后,自己去了浙江,做了很多份工作,要自己賺錢,因為還想繼續讀書。究竟做了什么,在浙江哪些地方,他多次打斷采訪中的相關問題,“這個太瑣碎了,放到最后(再說)。”
已經工作了五年,當時27歲的他本想考四川的一個本科學院,覺得自己不能被埋沒。最終,在幾個師范學校的志愿里,作為洛陽師范學院的補錄,被招入外國語學院英語教育專科。這些跟去浙江打工的情況一樣,他稱母親都不知道。
入學三個月,劉剛因為覺得學校教學水平差,提出休學。但校方的說法,是因劉剛換宿舍的過程中出現一些情況引發學院勸其退學。
在新校區的宿舍,他反映有甲醛的味道,導致自己咳血,要換宿舍。時任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常輝協調劉剛去了老校區宿舍。這年春節回家,母親發現劉剛不吃自己做的飯,一直洗手,總說家里臟,看見收廢品的人從遠處走來就捂住口鼻,覺得空氣不好,胸悶。
寒假結束之后,因為上課在新校區,每天班車往返不便,劉剛再次提出要換回新校區的宿舍。這次,他被安排到桃園3號,一個人住。
在學校的情況說明中,陳貫安稱劉剛和人說話不敢直視對方,敏感多疑,警覺。身邊沒有可交流的朋友,在調宿舍的過程中,和宿管發生語言沖突,還要求對方道歉。宿管也多次幫他調整宿舍。而這一切,被劉剛認為是陳貫安的惡意誣告。
在這期間,劉剛遲遲未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或者退學手續。校方稱,通過學籍卡信息聯系了其父親,始終沒人接聽。打通母親電話之后,講述了在校的情況,讓其母親來學校一趟,但被拒絕了。
期末考后,學校要求沒有支教任務的一年級學生都回家,而劉剛一直在宿舍。2015年7月7日,宿舍科長宋光緒打電話給陳貫安反映問題。陳貫安和輔導員安明明一同去宿舍找了劉剛,建議回家跟家人溝通,幫母親干活。兩天之后,宿管再次給陳貫安打電話告訴他劉剛不開門也不吃飯。
陳貫安說自己在7月10日早上打通了劉剛母親的電話,讓其帶劉剛回家,建議找心理醫生咨詢治療,情況沒有好轉的話休學或退學。劉剛母親的反饋是,劉剛不聽她的話,她也沒有辦法。
劉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前,他與母親半個月或者一個月才會簡單通一次電話,母親催促他結婚,他不想多交流。而在法院的一份材料中提及,劉剛曾結過婚,又在婚后一個月離了婚,并離家出走長達兩年。
“辦理留宿手續是第一次接觸陳貫安。”劉剛反復確認這一點,強調此前并沒有跟宿管、同學有過摩擦。而校方提供了九位師生的證言,稱其不上課,拒絕與他人同寢室,稍有聲響便情緒激動,多次與師生、宿管發生爭執,并威脅,“一個都別放過……別讓我見到你們,見一個打一個”。
《中國新聞周刊》聯系上一位劉剛的同年級朋友王然,他表示聽劉剛說起自己不太喜歡自己的宿舍,還有一位老師經常給他穿小鞋。“接觸中,沒有情緒激動,但不排除學校提到的事情會發生。”
“精神病人”
《中國新聞周刊》獲取的三份長期醫囑單顯示,在2015年7月20日晚間,徐民從開具相關檢測項目,包括精神科A類量表和B類量表、社會功能活動調查量表、陽性癥狀和陰性癥狀量表等。
“沖動行為干預治療”的記錄里,當天19點35分,劉剛情緒不穩定,被約束雙側肢體,20點35分,情緒較穩定,解除約束。PCU病人觀察記錄單中,此后連續四天,劉剛存在治療不合作、否認有病、幻覺、妄想、話多、進食不佳的記錄。
住院期間,劉剛認為自己受到驚嚇,心跳高達每分鐘兩百次,這樣的情況出現了六次。而他記不清具體的時間。
最后一次是中午,吃了藥之后昏睡,躺在床上,“陷入了瀕死的感覺”。“好像被水淹死的那種絕望感,只能聽到一點模糊的聲音”,他形容,醒來四肢沒法動,想著自己可能命絕于此。把這個反應又歸結于用藥的結果,還覺得,也有可能是因為電休克治療。
他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自己當時死命掙扎起來,側身下床,扶著墻到護士站。“護士嚇壞了,兩點多還沒有人上班,打電話找醫生,就先找男護工抬我到床上輸液。后來,他們搬來儀器,讓吃藥。”
“而每次吃了藥之后,頭劇疼,立刻就像一個悶棍從腦后把你打昏”。劉剛講述,在病房里,一天用藥三次。中午時,是在12點半吃完飯以后服藥,不吃就強行灌藥。而后會昏睡到兩點半,由巨大的噪聲喇叭叫醒,“護士會踢床,踹醒打醒,起不來就拖起來放在地上。”
在《中國新聞周刊》所獲得的一份臨時醫囑單上,記錄了2015年7月23日到8月11日的由醫師徐民從開具的醫療項目,期間做過四次“多參數監護五抽搐電休克治療”,每次間隔四天。在電休克治療之前,使用了100毫升氯化鈉注射液、0.1克氯化琥珀膽堿注射液、100毫克丙泊酚注射液和0.5毫克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這些是鎮定和減少分泌物的作用。”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法醫精神病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北陵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電休克治療必須由家屬同意簽字,因為有醫生預料不到的危險性,有可能不耐受。一個療程至少十次,意外很多。”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四十條中,“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內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沒有其他可代替措施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
2015年10月14日,劉剛被護工毆打。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因為一個19歲的小病患跟他說想換病房,而他提醒小病患,另一個病房太亂,經常會有打人的事情,對話內容被護工聽見,于是被拳腳相加。
在醫院的說法中,此次矛盾的起因是,劉剛欺負一位病患。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一審庭審答辯中表示,“雖然兩人發生肢體接觸,但沒有造成原告(劉剛)受傷。該協議是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關于醫療糾紛的事實判斷,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申請了司法鑒定。其以正在進行法律程序為由,拒絕了《中國新聞周刊》的進一步采訪。
三年維權
出院之后,劉剛覺得留下了后遺癥,有高血壓、心臟病、心肌梗塞,但并沒有檢查報告作為結論支撐。
他自己到河南科技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做了鑒定,他僅僅出示了一份腦電地形圖的診斷報告,所顯示的科別為精神科抑郁癥,結論由醫師簽署為:“不是精神病”。
而廣東省司法鑒定協會法醫精神病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北陵稱,“腦電地形圖不能作為精神病的診斷依據,只能診斷癲癇。”
2016年1月8日,劉剛稱自己去河南省教育廳舉報。《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看見一份當日由河南省高等學校紀工委針對洛陽師范學院紀委的回復,寫到,劉剛反映2015年暑假被學校以患病為由強制治療,并休學,“請妥善處理,并做好該學生的工作。”
在舉報之前,劉剛給陳貫安打去電話。“他聽說之后,愿意賠償8000元,讓我發銀行卡號,下午打錢。還說到學校來,他當面道歉。我沒有答應。之后,陳貫安說暫時湊不齊這么多錢,要過兩三天。后來,袁彩虹(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打電話,稱個人賠2000元,外加獎學金4000元和助學金困難補助金補償。我一直拒絕,袁彩虹不斷打來電話,勸說不要去教育廳。”
拿到教育廳回復之后,劉剛找了校紀委。沒有等到領導,他把情況反饋給校長。“校長通知了袁彩虹,說是外語學院內部矛盾,袁彩虹和陳貫安趕到行政樓。”劉剛稱自己被帶到一間辦公室,他提出要賠償3萬元醫療費,而對方說第二天學院給答復。他便回去,接著一直沒有下文。
而后,他接到母親電話,向他哭訴,陳貫安打電話來說,如果劉剛再去舉報,就找派出所。這些內容沒有留下客觀證據,而洛陽師范學院以正在進行法律程序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之后,劉剛在微博上大肆公開此事,又因言論問題多次被封號。2016年11月,洛陽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袁彩虹和學生處處長找劉剛表態稱,學校對此事不知情,是陳貫安個人行為,“他們主要就是慰問和道歉。”
當年12月,陳貫安由外國語學院調任法學院黨委副書記。一年之后,劉剛去其辦公室找他,想錄像為訴訟取證,陳貫安叫來四個保安,搶了他手機。這是劉剛最后一次當面見到陳貫安。
此后,在劉剛的敘述中,他一邊工作一邊打官司。他稱自己在鄭州有工作,但并不透露自己做什么。而在鄭州的幾天,他連續更換酒店,酒店是律師和媒體給他找的。劉剛反復向媒體強調,只要對自己不利的內容,都是被編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