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招搖撞騙被判緩刑
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無業男子冒充國家信訪局工作人員,謊稱能幫被害人追回投資損失錢款,騙取被害人5000元。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該案,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該男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今年7月中旬,韓女士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潘某,對方自稱是國家信訪局工作人員,可以幫助韓女士追回投資損失的錢款,并以需要疏通關系為由向韓女士索要5000元。韓女士信以為真,當即向潘某微信轉賬5000元。但過了好長時間,韓女士見潘某沒有音信,便主動電話聯系,發現對方的電話已無法撥通。這時,韓女士意識到被騙之后趕緊報了警。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潘某無視國家法律,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考慮到潘某已將涉案款項全部退賠給韓女士,并獲得了韓女士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房山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法官也在此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財物損失情況,應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心存僥幸、投機心理,“走捷徑”往往會導致損失更大,并給了不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