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5日電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5日發布《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特定情況下,按規定自行開展安全評估,并對評估結果負責。該規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指的是,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或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上線,或者信息服務增設相關功能;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信息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用戶規模顯著增加,導致信息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發生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難以有效防控網絡安全風險等。
規定列出了安全評估的具體內容。規定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安全評估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直至消除相關安全隱患。
規定還稱,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會同屬地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