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慎良)東吳證券前紀委副書記膽大妄為,9年間,與別人合資炒股,竟指揮自家券商的營業部總經理操作下單交易,最終被證監會罰沒金額超過118萬,而且連工作也丟了。
1962年出生的杭五一,是有著13年從業經歷的證券“老人”,自2002年至證監會調查時任職于東吳證券,2012年2月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東吳證券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2004年3月18日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杭五一,在2007年3月21日入市炒股。
據證監會調查,2007年3月,杭五一與何某英等5人商議決定每人出資30萬元,合計150萬元,放入何某英證券賬戶。上述5人約定對何某英賬戶的收益均享、虧損均擔。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5人通過4次分紅分別獲得收益24萬元,合計120萬元。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負責賬戶交易指令下達,并主要委托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某文具體操作下單交易。其間何某英證券賬戶共委托下單2700余次,其中網上委托有2500余次,網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的IP地址,此外該賬戶還有203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
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間,該賬戶共委托下單2025次,其中1431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下單,192次使用熱鍵委托方式,4次使用營業部員工王某手機下單。其中,使用濱河路營業部IP地址下單對應的001E907400C2等14個MAC地址的委托下單電腦系濱河路營業部的電腦。其間,何某英證券賬戶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390.5248萬元。經計算,該賬戶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36.2648萬元,合計已獲利金額147.8793萬元,歸屬于杭五一的獲利金額為29.5758萬元。
來自中國證券業協會的信息顯示,杭五一在2017年5月2日離職,換句話說,在證監會調查期間,杭五一從東吳證券離開。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這條紅線,為何屢禁不止呢?業內人士表示,主要是利益誘惑太大,不少從業人員把持不住底線,天天與股票投資打交道,有些克制力不強的人很難抗拒錢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