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莫名被辦25個信用卡賬戶 發卡行行長:個人和我行打官司 有多少勝算?
央廣網北京12月1日消息(記者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最高法和最高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正式實施。其中重點厘清了司法實踐當中出現的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而此次頒布修訂之前的司法解釋,對于“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有明確而詳盡的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所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國內某高校在讀博士趙先生向中國之聲反映,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國銀行湖南長沙中心支行為其名下辦理了25個信用卡賬戶、18張信用卡。在事后得知這一情況之后的一年半時間里,他多次與發卡銀行、監管部門溝通,至今,相關事宜也沒有得到妥善處理。而涉事中國銀行長沙金滿地支行的負責人在一次溝通協商中還提醒趙先生:以你個人的身份和我們銀行打官司,能有多少勝算呢?
趙先生告訴記者,他2017年夏天從湖南長沙某高校碩士畢業,畢業前幾個月,突然接到中國銀行長沙金滿地支行的催收電話,說他的信用卡欠了錢。趙先生當時以為是騙子就掛掉了,后來經同學提醒去營業廳查詢,發現自己名下有18張信用卡,并且有7張已經逾期。
趙先生說,印象中自己從來沒有主動辦成過信用卡,更不用說在同一家銀行辦理這么多張。經過進一步查詢,趙先生確認,這些信用卡基本上都不是自己辦理的。他說:“我把我(名下)所有卡號還有征信都打印了出來,然后發現所有的卡都不是我辦的,包括征信記錄上留的信息也不是我的,名字是我的,身份證號是我的,現住地址、電話等,都不是我自己的。”
隨后,趙先生找到發卡的中國銀行長沙金滿地支行投訴,一些問題得到初步的處理。趙先生說:“當時我問了一下,那個工作人員怎么處理?他們說他已經離職了。因為當時在申請博士比較忙,沒有想到追責的問題。今年9月份,我準備買房,買房之前我去打了個征信,打征信的時候我發現還有一張卡完全沒有動,也就是只銷了17張卡,有一張卡沒有銷。并且我的征信記錄還是有其它賬戶逾期,沒有任何的改動。我在2017年2月份的時候要求過他們幫我銷卡、恢復征信,但是我的征信沒有任何的改變。”
趙先生提供的一份出具于今年10月19日的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其名下的25個信用卡賬戶,其中一個開戶日期發生在2011年5月,其余24個賬戶的開戶日期,集中在2013年11月11日到12月11日這一個月之內,7個賬戶發生過逾期,至今還有一張逾期沒有結清。已作銷戶處理的24個賬戶,銷戶日期基本上集中在2017年3月和4月,也就是趙先生向該行反映了這一問題之后。
投訴一年半之后,銷戶、恢復征信記錄這一最基本的合法訴求沒有得到滿足,這讓趙先生出離地憤怒。經過向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投訴后,征信問題得到了迅速處理。但因為這件事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進而推后了趙先生的買房計劃。因而,趙先生認為,銀行方面不僅應當對當初辦理此事的經手員工進行處理,而且應該賠償自己的損失。但銀行方面并沒有積極作為。
隨后,趙先生將自己的經歷發到網絡上,一位自稱是金滿地支行行長姜楓的人電話聯系趙先生,請求刪帖。趙先生提供的一份發生于今年10月26日下午三點三十八分的通話錄音中,這位自稱涉事銀行行長的人士有這樣的說法:“說句實話,因為人員變動也很大,您第一張卡開卡的時間是2011年,最后的開卡時間是2013年。這個時間過了五年,我們要找五年前的數據,可能這個時間上有點慢。”
當趙先生提及自己的損失時,這位行長又以所謂朋友的身份建議趙先生,第一,咨詢律師后再提出賠償方案;第二,需要認真考慮,以趙先生的個人身份,與中國銀行打官司,有幾分勝算。
趙先生說,自此之后,中國銀行金滿地支行拒絕再與其溝通相關事宜。趙先生認為雖然恢復征信了,但是他有知情權,他要查出所有辦卡的記錄、激活記錄和消費記錄,因為沒有本人去網點激活,這卡是沒有作用的,不可能欠費。
除此之外,趙先生認為,自己在事發近兩年的時間里,因為這場無妄之災所造成的合法損失,銀行方面應該有個說法。
趙先生所說的以及提供的通話錄音,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作為一家大型商業銀行,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里,為趙先生辦理了多達17張信用卡,且有為數不少的信用卡已經激活。發卡行的審慎核查責任何在?事發后,反問當事人和銀行打官司有幾分勝算,用意何在?
今天下午,記者聯系涉事的中國銀行長沙金滿地支行行長姜楓求證,姜楓行長表示,單位有規定,不能接受采訪。隨后,記者按要求發去采訪申請之后,截至發稿前,還沒有收到銀行方面的答復。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