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2月9日電 (劉小紅)記者9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澤鵬等12人特大販賣毒品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其中2人被判處死刑。據悉,該案涉案毒品冰毒達67公斤之多,僅查獲的毒品就有23公斤之多。
其中,在2016年12月,劉澤鵬指使梁建軍、李宏偉、范小紅駕車前往廣東省,向被告人葉金倫購得甲基苯丙胺23袋。次日,梁建軍、李宏偉、范小紅駕車返程途中,被柳林縣公安局民警截獲。民警在范小紅的車輛后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23袋,共計23068.14克。
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澤鵬伙同被告人梁建軍、李宏偉、范小紅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法律規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國家禁止的毒品,多次有組織地大肆跨省向被告人葉金倫及他人購買大宗毒品并非法轉手倒賣給被告人薛洋盛和李艷軍用來販賣;被告人張繼昌、劉龍生、景翠蘭向李艷軍購買毒品并非法轉手倒賣給吸毒人員;被告人范艷飛明知李艷軍販賣毒品而提供幫助。
其中,被告人劉澤鵬、李宏偉、范小紅共同販賣甲基苯丙胺超67公斤,被告人梁建軍參與販賣其中的甲基苯丙胺超63公斤,被告人葉金倫販賣甲基苯丙胺超27公斤,均屬販賣毒品數量巨大;被告人薛洋盛、張繼昌、劉龍生、景翠蘭分別販賣甲基苯丙胺4000克、600克、110克、60克,均屬販賣毒品數量大。被告人范艷飛協助李艷軍販賣甲基苯丙胺393.85克,亦屬販賣毒品數量大。
此案涉案毒品數量巨大,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是呂梁中院審理的販毒數量最多、上游毒販和下游尿毒癥患者特殊群體實施的大型毒品犯罪案。根據四級毒販販賣毒品的數量,并結合在案十名被告人的罪責、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在把握總體量刑平衡的情況下做到區分對待,以各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劉澤鵬、葉金倫死刑,梁建軍、薛洋盛死緩,李宏偉、范小紅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罰,同時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澤鵬、葉金倫、梁建軍、薛洋盛、李宏偉、范小紅、范艷飛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