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科創板爆炒,需補齊五大制度短板
完善風險信息披露、發行上市制度、特定股東減持制度和做空機制,加大對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及處理,均有利于遏制科創板被爆炒。
據媒體報道,監管層比較擔心科創板在上線初期遭到市場爆炒,稱“科創板屬于國家項目,客戶有炒作的沖動。但是炒作后股票價格回歸,又擔心投資者抱怨被割韭菜”。筆者認為,抑制科創板被爆炒,需從完善風險因素披露、打擊市場操縱等方面入手,補齊五大制度短板。
科創板開設初期,上市公司家數較少,流通籌碼的比例也很小,再加上科創板上市公司頭頂高科技等光環,出現過度投機、股價被爆炒的概率是很大的。此前在A股市場出現的高舉高打推高新股股價的操縱手法,很有可能會在科創板初期有所體現。
遏制科創板爆炒,首先要從完善上市文件的風險因素信息披露機制入手。此前登陸A股的企業上市材料,往往存在一定的包裝成分,風險因素披露不足,投資者通常會被上市企業的靚麗外表所蒙蔽,出現爆炒新股的一幕。目前出臺的《科創板注冊管理辦法》對信披內容雖然提出一些文字上的要求,但缺乏對風險披露方面的具體要求;《科創板上市規則》也缺乏對招股書風險披露方面的要求。
筆者認為,應專門出臺科創板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細則,督促企業充分披露各項風險,包括行業競爭形勢、技術制約、業務拓展制約、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在阿里巴巴的招股書中,披露風險因素方面占了較大篇幅,共計披露82項風險因素。有了具體的風險披露,投資者就會多一分謹慎,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
其次是完善發行上市制度。目前A股市場遵循每周發行和上市幾只新股的慣例,相對于龐大的市場資金來說是小菜一碟,再加上招股說明書中的各種渲染性披露,新股往往成為供不應求的“香餑餑”。筆者建議,應改變目前新股發行與上市細水長流的模式,改為每半年集中發行和上市一批新股,每次發行不少于50家;同時規定,每名投資者只能申購其中的10只新股。批量發行機制,可增加爆炒新股的難度;競爭發行機制,可引導投資者在數十甚至上百只新股中擇優汰劣,對新股發行形成市場化約束。
第三,需要完善做空機制。按照目前的規定,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準將與A股有所差別,做空機制有所完善。但筆者認為,完善做空機制的關鍵是必須解決做空的券源問題,在初期投資者很難從券商那里借到股票做空。
香港股市的價格發現功能較好,其中關鍵的因素就是做空機制相對完善,一旦股價虛高就可能招致空方的打壓,有時單日會暴跌90%以上,這對“鼓吹泡沫”的行為是個巨大的潛在威懾。融券采取分散授信模式,不安排專門機構對融券規模進行控制,而由市場中分散的證券金融機構通過借貸、互換等方式完成。筆者建議,拓寬科創板融券賣空的券源渠道,證券公司不僅可從證金公司那里借券,還可以現金抵押從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那里借入股票,借出股票的主體可獲取一定的借貸收益。證券公司的券源廣泛了,才能供投資者借入賣空。
第四,需對新股上市初期的市場操縱行為予以打擊。此前,北八道控制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炒作“張家港行”等次新股,構成市場操縱。對此,監管部門需加強對科創板新股炒作的動態監管,對涉嫌市場操縱的行為及時出手調查處理。
第五,應進一步完善減持制度。股價被炒高后,特定股東可通過減持獲取暴利,這是股價被爆炒的潛在推動力。為達此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可能會在信息披露方面配合機構炒作。《科創板上市規則》第2.4.9條規定,公司實現盈利前,特定股東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但滿5個完整會計年度后,即便不盈利也可減持。筆者認為,應對特定股東的減持行為施以“禁止50倍以上市盈率減持”的限制,以此防止特定股東套取過度泡沫收益;特定股東要想減持,只能通過正確的信息披露及風險提醒,引導股價回落到合理區域后,才能得以實施。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