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舉報自家住宅違建!上海中駿天譽小區(qū)千萬豪宅陷“違建”門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宋杰|上海報道
房主舉報自己的房子是違建?是的,這樣戲劇化的情節(jié)在上海發(fā)生了。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近日接到上海購房者吳先生的投訴稱,位于上海普陀區(qū)的中駿天譽家苑所謂的贈送面積系“違法建筑”。
成交價2000余萬元的精裝修房的“贈送”部分竟成了違建?購房者吳軍將自家的“違建”舉報了。他與鄰居李艦一起實名舉報了各自家里的“違建”并訴諸法律,要求退房并賠償,上海市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業(yè)主的擔憂:我以后找誰說理去?
吳軍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反映,他于2017年11月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及相應款項約850萬元,以女兒的名義購買了位于上海普陀區(qū)萬泉路122弄的中駿天譽家苑小區(qū)的一套復式住宅,再貸款1260萬元,每月需還貸6萬多元。
“我們首付了約690多萬元、車位95萬元、契稅等約850萬元,銀行貸款1260萬元,原本約定現款買現房,付了定金才發(fā)現房屋屋頂以及3個衛(wèi)生間嚴重漏水,空調銅管采用舊銅管且小段焊拼而成,每塊大理石十幾個沙眼。質量瑕疵數不勝數,并不符合現房銷售條件。”吳軍告訴記者。
在維修過程中,吳軍從與維修工人的一次交流中得知,中駿銷售人員隱瞞了“違章搭建”的事實。
2018年4月,吳軍發(fā)現有城管在拆除該小區(qū)的多棟別墅圍墻,部分被認為附有違法建筑的房屋其交易被凍結。這引起了他的警覺。
而后,吳軍于2018年10月通過朋友拿到了所購房屋的原始規(guī)劃圖紙,“經過比對,才知道被房產商騙了:復式住宅的二樓裝修好的臥室、衛(wèi)生間以及衣帽間等竟是違規(guī)加蓋的。連一樓的廚房也是開發(fā)商將陽臺改造而來的。”
吳軍告訴記者,中駿還要求他們簽署《房屋改造聲明》,并與上海華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房屋改造施工協(xié)議》。“這嚴重違背了契約精神,涉嫌欺詐。因該小區(qū)幾乎每套房屋都有無證建筑,其中的兩棟共58套房屋被認定為附有違法建筑已被普陀區(qū)城管局凍結交易,我的房屋也有隨時被凍結的風險。”
李艦也發(fā)現了類似的問題,并打算展開維權行動。
按照正常邏輯,開發(fā)商玩了個小聰明,制造了一個賣點,業(yè)主也白白多得了使用面積,看起來是一件“雙贏”的事,為何“吳軍們”還要舉報自己家的房子?
吳軍解釋稱:“現在還沒最后收房,我還有主動權,如果今后我家被別人舉報了,開發(fā)商會說是我自己認可收房了,執(zhí)法部門肯定是找我處理,這些主要房間一旦被認定為違建,那我找誰說理去?”
中駿前員工爆料:多個項目都有違建?
中駿天譽小區(qū)為上海駿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該公司注冊地為上海市普陀區(qū),法人代表為鄭曉東,是上海中駿置業(yè)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2017年6月,小區(qū)交付使用。
針對吳軍的舉報,上海普陀區(qū)萬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萬泉路122弄中駿天譽小區(qū)涉嫌違法搭建的核查情況”顯示:市民吳先生系中駿天譽小區(qū)26號1702室購房人,房型為復式房型。該購房人于2017年11月11日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面積為229.75㎡,其中套內面積175.38㎡,單價為8.5萬元,總價1953萬元。2018年1月23日,該購房人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證書上表明該處產證面積為228.41㎡。
萬里街道辦事處的核查情況認定,吳先生的復式房屋存在無證建筑,面積約70㎡(現已委托專業(yè)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檢測,實際面積以檢測報告為準)。此部分無證建筑,購房人并未出資購買。
普陀區(qū)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無證建筑”目前還不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要進一步認定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還需要第三方檢測,城管及相關職能部門將進一步調查取證并依法處置。
而中駿天譽小區(qū)被認定為附有違法建筑已有58戶。
中駿天譽別墅(編者注:中駿天譽家苑有多種套型,含聯(lián)體別墅)的廣告上寫著買220平米送300平米至400平米。“公寓半贈送則半違建,全贈送全違建,”吳軍說,“更夸張的是,要求高層業(yè)主放棄綠地使用權的條款也被寫進了合同。”
為什么要這么做?
2018年8月,一則關于該小區(qū)“拆圍墻”的報道有過這樣的表述:開發(fā)商在整個項目審批通過,可以對外銷售之后,又私自動了手腳,拆掉了公共綠地的綠籬重新設了圍墻,圈成了別墅的私人庭院。開發(fā)商一邊把“私家花園”作為“別墅”賣了高價,一邊又在高層住戶的賣房合同里加了一條“自愿放棄公共綠地使用權”的霸王條款。有業(yè)主的庭院面積達到700平方米,“私家花園”溢價480萬元。
有業(yè)主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中駿前員工曾向他們透露,中駿的多個項目都有違建情況,“說白了,是打時間差,在拿地和交付之前,規(guī)劃建設部門管;交付后是房管、城管部門管,這中間就有銜接空窗。那么,他們只要把這當中時間拖長一點,就能做些動作,面積‘變大’了,產生溢價。”
該員工還稱,中駿在浙江、福建一帶此類“套路”用的更多,退一步說,這樣的方法業(yè)主也會得利、地產商也得利,如果雙方關系還融洽,不會曝光出來,一起“鉆了空子”。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曾致電中駿天譽原銷售部有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目前國家不允許“買贈”的方式,現在中駿沒有這樣的項目了。
律師:開發(fā)商違法成本低
上海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永峰律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中駿天譽小區(qū)開發(fā)商對以贈送的面積方式,來推銷自己的房地產項目,實際存在虛假宣傳問題,違反了《廣告法》,應該受到罰款甚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處罰。
高永峰認為,“關鍵還是執(zhí)法力度、監(jiān)管手段等不夠給力,還沒有真正觸動開發(fā)商的利益。”
吳軍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開發(fā)商提出讓他們撤銷在城管的投訴,雙方協(xié)議退房。但他們并不愿意撤銷投訴。
年前,吳軍他們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退房的條件是,按銀行貸款利率年化4.75%賠償,外加一些補償。“但如最后不能達成一致,只能正式起訴。”
據吳軍提供的與中駿集團某高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針對退房的賠償金額,這位高層稱“希望各退一步,盡快解決。”
針對吳軍投訴的違建等諸多問題,記者多次撥打該高層手機以了解情況,但對方電話始終處于轉至移動小秘書狀態(tài)。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吳軍、李艦為化名)
購買人放棄對露臺、花園的使用權無異議,且不作為構成解除合同的理由及購房合同無效之事由。還有十五條等均被質疑是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