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廣安銀保監分局于2月21日開出數份行政罰單。其中2019年1號~5號罰單皆指向四川華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鎣農商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在貸款業務方面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因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貸前調查嚴重失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華鎣農商銀行被罰款48萬元。此外,該行4名相關責任人也被予以警告以及7萬元~9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罰。
4名相關責任人遭罰
中國銀保監會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廣安銀保監分局將“廣安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具給了華鎣農商銀行,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貸前調查嚴重失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廣安銀保監分局對華鎣農商銀行作出了罰款48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廣安銀保監分局還對4名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處罰。其中,鄒光建“未有效履行對華鎣農商銀行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職責”,被予以警告并罰款8萬元人民幣;
侯愛民“未對貸前調查報告、貸款用途真實性等認真核實”,被予以警告并罰款9萬元人民幣;
胡勇“貸前調查嚴重失職,未對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用途及相關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認真核實”,被予以警告并罰款8萬元人民幣;
王超“未認真核實借款用途真實性”,被予以警告并罰款7萬元人民幣。
2016年3月獲批開業
公開資料顯示,華鎣農商銀行的前身是華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6年3月31日,原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作出批復,同意華鎣農商銀行及華鎣農商銀行溪口支行等17家分支機構開業,注冊資本7000萬元人民幣。
經核準,華鎣農商銀行的業務范圍為:(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六)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七)從事同業拆借;(八)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因“未有效履行對華鎣農商銀行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職責”而被警告并罰款8萬元的鄒光建在上述批復中被核準任職董事長。
據四川農信官網披露的華鎣農商銀行2016年年度報告,華鎣農商銀行在2016年完成營業收入2.03億元,較上年減少3823.32萬元;實現凈利潤1315.39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934.01萬元。截至2016年末,該行資產總額為42.09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50億元。各項存款余額36.11億元,較年初凈增5.1億元,增長率16.44%;各項貸款余額22.63億元,較年初凈增1.91億元,增長率9.21%。
華鎣農商銀行還在這份年度報告中披露,2016年末,該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04億元,較年初上升1440萬元,不良貸款占比為4.57%,較年初上升0.27個百分點,控制在5%的監管規定比例之內。
華鎣農商銀行在年度報告中稱,2016年,該行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處罰委員會,推行了貸款“四包責任制”,建立實施了大額貸款風險分析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響應機制、內審機制和大額貸款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