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商標侵權假“同仁堂”被罰5萬
26日,記者從成都高新區環境保護與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局獲悉,高新區一假“同仁堂”因商標侵權,被處行政罰款5萬元。
在該藥房的藥柜及部分標價簽處上,有著“北京同仁堂”的字樣。當事人未能提供其關于“同仁堂”注冊商標的授權使用證明,只有與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有《展示促銷專柜合作協議》。執法人員調查了解到,該公司并非“同仁堂”商標注冊人,也未取得商標使用授權。
“同仁堂”是中國馳名商標,該藥房所使用的標識,與“同仁堂”注冊商標近似,對消費者造成了混淆,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侵犯了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局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