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人社部以及省市出臺的系列政策舉措,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同時,自2019年12月起, 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人員:《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為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對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階段性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2020年1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階段性領取臨時生活補助人員: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足1年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保險發放方式有別
上述四類失業人員的保障標準、發放方式均有所不同。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準為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西安市失業保險金現行標準為1620元/月。
領取期限與參保繳費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為領取人員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
一次性生活補助:期限為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補助標準為西安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1620元) 。
階段性領取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標準為西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1296元) ,領取期限6個月,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階段性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參照西安市城市低保標準(700元),發放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