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泉州網報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福建省發改委等五部門日前印發了《福建省早、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其中,早秈稻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時間為當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預案執行時間為當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
在預案執行時間內,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于我省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格時,由設區市發改委(糧儲局)會同財政、農業農村、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省發改、糧儲、財政、農業農村、農發行等部門批準在相關區域啟動預案,按最低收購價收購。所收購的糧食,應為省內生產者當年生產且符合國家標準(GB1350—2009)。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三等標準品糧食的到庫價。具體價格水平以省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公布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為準,相鄰等級之間的等級差價按每50公斤2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