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制后,該政策于近日正式“落地”。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險資將自主選擇投資行業范圍
根據《通知》,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所投資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即為財務性股權投資。根據此前的監管規定,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于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以及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等特定企業的股權。而在《通知》取消此項限制后,險資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條件下,綜合考慮償付能力、風險偏好、投資預算、資產負債等因素,依法依規自主選擇投資企業的行業范圍。
但《通知》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標的企業不得存在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資產增值價值、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等十類情形,同時明確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和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
在防范風險方面,《通知》表示,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應當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直接投資股權有關資質條件,加強股權投資能力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損害保險機構利益的行為。此外,保險機構還應當建立完善財務性股權投資基本制度,明確擬投資企業的行業范圍和主要條件,加強項目論證和風險管控,并報經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或其授權機構批準。
在監督管理上,《通知》提出,保險機構應當按照銀保監會關于非重大股權投資的監管要求,履行財務性股權投資報告程序。保險機構違反規定開展投資的,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依據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股權投資行業范圍、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提升險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周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的相關性弱,和保險資金期限長、追求長期收益的特點相一致。自2010年《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發布以來,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股權投資,投資能力和運作水平持續提升。經過多年發展,企業股權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重要品種。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企業股權規模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10%,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性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此前發布的調研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參與調研的保險公司股權投資資產達到了1.8476萬億元,占所調研保險公司可投資資產的10.4%,股權投資中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占比最高,達3.8%,長期股權投資規模占比為3.4%。
保險資金開展的股權投資在滿足行業資產配置需要、分散投資風險的同時,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促進了產業整合和優化升級。業內人士也認為,我國經濟實現創新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資本供給結構,提高以股權融資為主的直接融資比重。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直接融資需求,同時,股權投資具有市場化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保險資金通過發揮長期資金優勢,服務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開展的股權融資,有助于持續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經濟活力。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監管政策,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力度,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