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會同市衛計委調整部分市級登記的民辦醫院登記管理權限,將床位不足500張的綜合性醫院登記管理權調整下放到所在區縣。
二是依法開展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市級社會組織已參檢1266家,參檢率85.66%。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99家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抽查檢查。
三是出臺《重慶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程》,行政約談126家全市性社會組織負責人300余人次。
四是委托市教育評估院、市科協等第三方機構對28家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評估,對19家評估滿兩年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進行回訪復查,對5家社會組織的評估等級進行降級處理。
五是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開,公開155家獲得表彰、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以及連續兩年未參加年度檢查的107家社會組織、3家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社會組織、76家受到撤銷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