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力度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當前,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和社團等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不法商販盯住老年人群體,組織低價港澳游,誘導、欺騙、強迫游客消費的問題依然較多,不僅擾亂旅游市場秩序,而且埋下影響社會穩定的禍根。我市將依法建立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旅行業務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確保查處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依法從重查處旅行社租用黑車的問題。旅行社不得向不具有客運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和其他無客運資質的單位(個人)租用車輛從事旅游經營活動。要督導旅行社進一步健全包車管理制度,做到簽訂包車合同時必須審驗車公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照,趟次用車必須簽訂趟次包車協議,并如實向旅游主管部門填報《旅行社租車情況統計表》。要嚴格落實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對旅游包車資質審驗的主體責任,旅行社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計調等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包車趟次合同等手續的審驗,導游等從業人員要在帶團登車前,對車公司提供的車輛以及駕駛員的資質進行查驗,重點查看車輛行駛證、旅游包車線路牌、車輛定期安全檢測合格單以及駕駛員的駕照等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履行輔助人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更換,否則按國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查處。
三是合力整治旅游購物場所欺客宰客的問題。近期,一些旅游購物場所因涉嫌欺客宰客引發的投訴和網絡負面輿情依然存在,影響了我市旅游城市形象。我市將組織旅游、公安、工商、物價、食藥監等部門對旅游購物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只接待旅游團隊、未向社會其他公眾開放的旅游購物場所登記并向社會發布提示警示,對游客投訴較多的購物點進行重點整治,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對欺客宰客、影響惡劣的依法取締。督促旅行社嚴密考察和選擇旅游購物場所。對繼續把只接待旅游團隊、未向社會其他公眾開放的購物場所納入旅游行程安排的旅行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