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4日從市財政局了解到,市能源局、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于2017年充電設施獎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財政補助。
此次獎補的對象包括: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本市公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為分時租賃車、網約車、出租車、公交車、物流車、環衛車服務的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業面向職工開放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充電基礎設施監控平臺以及示范試點等。市財政將對不同服務場站和類型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按功率進行補助,具體補助額度為公用充電設施交流樁300元/千瓦、直流樁600元/千瓦;換電設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補助范圍的充電設施中,交流樁補助200元/千瓦,直流樁補助400元/千瓦。
需要提醒的是,申請財政補助的充電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二是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三是2017年底前建成投運且未獲得過財政補助;四是無條件接入充電基礎設施監測平臺并進行數據交換;五是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六是充電設施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七是滿足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有關標準;八是建設和運營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且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