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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算?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今天表示,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節假日,在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工資;在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這四個調休日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資不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費的核算方法不同,小時工和全日制用工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樣;在核定加班工資基數時,不能就簡單等同于月收入。
根據國家統一安排,2018年春節放假共七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三天,即2月16日到18日,也就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另外有四天是調休日,即2月15日、19日、20日、21日,這是由2月11日、17日、18日、24日這四個周末休息日調過來的。
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相同的。
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來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單位應當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節假日,在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工資;在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這四個調休日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