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期間被辭退,月薪兩萬的銷售部市場推廣經理袁女士,將美贊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美贊臣)起訴至法院,要求恢復職位,繼續發薪。
該案3月5日上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美贊臣認為,袁女士系赴美生子,美國醫療材料無法采信,其未合理通過假期審批便曠工才是辭退原因。
▲3月5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供圖
事件:員工赴美生子被辭退
袁女士稱,自己2015年3月入職美贊臣,平均月工資2萬元。次年8月其赴美生子,但公司隨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她申請勞動仲裁,因對裁決內容不服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21萬余元,并恢復勞動關系。
據了解,雙方簽訂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6年8月5日,袁女士請10天病假后赴美,公司向她支付工資至8月31日。2016年9月21日,公司以袁女士曠工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袁于當年10月10日在美國生育一子。
庭上,美贊臣公司稱,袁女士請病假后,未按醫囑在家靜養,反前往美國休斯敦,增加流產風險和單位用工管理成本,與請假事由不符;因其去美國后的假期申請無法提供支持材料,不能得到請假批準,本人又未到崗,屬于曠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就赴美生子醫學材料是否合規、袁女士是否合理請假展開辯論。
重案組37號了解到,在解雇袁女士1個月后,美贊臣在網上對袁女士的職位進行招聘。對此美贊臣解釋,該職位還在招聘中,因袁女士行為,雙方已喪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條件。并表示堅持不會繼續和袁女士續簽勞動合同。
該案未當庭宣判。
焦點:外國病例是不批假期原因?
“被告明知原告在美國,還要求提交北京的病例,屬于惡意。”袁女士說,2016年3月自己被診斷為高危產婦,已告知公司請假事宜。
袁女士表示,提早六個月按流程提交申請,單位收到請假申請后并未拒絕,“如果不批準休假,為何讓原告辦理5天的工作交接?”她提供的交接證明顯示,其于2016年7月底按公司要求,通過郵件、微信交接請假事宜并抄送給領導同事。
公司則認為,作為懷孕的女職工,袁女士應基于合理的休假及法定程序,不能加重單位用工風險;高危乘客不適宜乘坐長時間航班,飛機起降等重力影響,增加第三次流產的風險,原告應在家臥病休息。
但公司否認對袁女士休病假地點進行限制。“她使用病假前往美國,不符合申請病假的基本需求。”被告認為,原告在飛美國前,已知公司請假要求及制度,因此2016年8月14日后未到崗行為屬于曠工,完全忽略公司請假流程。
對于不批準休假的原因,袁女士說,公司需提交北京地區的診斷證明,才能批準休假。她認為該理由不合法,“被告應核實原告提交的病休證明是否合法,被告本身是家美國公司,應該有能力核實。”
公司稱,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病例很難確認真實性,程序非常繁瑣,不便于對員工的管理。重案組37號了解到,公司曾在美國時間凌晨發傳真給醫生核實袁女士情況,但沒聯系上。
“根據來往郵件,公司詳細告知原告申請病假的流程及材料,如果想繼續申請2016年8月16日后的假期,應提供完備的材料。原告提供所謂美國的診斷證明及建議書,真實性無法確認,不足以支持長時間假期的需求。”被告表示。